新媒体与中国政治民主

发布时间:2012-10-08 发布者: 浏览次数:

新媒体与中国政治民主

陈玉霞

发展理论认为,对于第三世界国家来说,建立具有广泛参与程度的政治体制也是促进国家发展的环节。党的十七大把十六大提出的“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的重要论断进行延伸和拓展,首次明确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并把人民民主的主要内容概况为“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满足。其中,表达权是历次党代会报告中没有出现过的词汇,是新时期适应时代需要提出的民主政治的新内容。尤其是新媒体的出现,为公民的自由表达和政治参与提供了新的渠道。新媒体所承担的参与传播的渠道作用,使之成为某种意义上的社会公共领域,促进社会思想的流通与社会表达的沟通,推动着中国的民主政治向纵深发展。

一、网络舆论:公民实现监督权的新渠道

1.新媒体的先天优势使它成为舆论监督的主要渠道

新媒体所具有的先天优势使它成为舆论监督的重要渠道。网络舆论监督的重点主要是政府管理和官员腐败。网民一方面积极关注政府的管理绩效,一方面积极监督管理中的腐败问题。网民对政府和官员的关注,一方面显示了中国民众民主意识、民权意识的觉醒,另一方面也显示了国家政治民主的进步。网络之所以会成为舆论监督的主“战场”,与中国的媒体管理制度密切相关。相对于传统媒体,网络具有匿名化和交互传播的优势,只要在法律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任何人都可以通过互联网对自己所关注的问题进行言说。所有参与者可以免于恐惧,挣脱于现实当中的各种身份束缚,可以更简单、更直接、更自由的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直言不讳地对政府及官员的行为进行批评监督。在这个意义上讲,网络舆论可以说是社会舆论的直接反映。而传统媒体则是高度体制化的一种存在,由于体制性约束,媒体所反映或表达的舆论往往是获得体制认同的看法和观点,而真正的民众则很难通过传统媒体自由地表达自己对社会问题的看法。于是,在下情上达渠道不畅通的中国,新媒体一出现,就成了民意的聚集地,成了人们参政议政的新渠道。

近年的重要事件和热点话题,几乎没有一个能完全绕过新媒体。从郭美美炫富事件、723温州动车事故、厦门PX事件、太湖蓝藻事件,到早前重庆“钉子户”事件、山西“黑砖窑”、再到更早前的刘涌案、孙志刚案等等,都是网络舆论监督的典范,让我们看到了新媒体在挖掘事实、舆论监督方面的巨大威力。同时也表明,网络舆论正成为社会舆论的源头,成为推动社会监督的有力工具。

2.新旧媒体相互借力放大舆论监督效益

议程设置理论认为,大众传媒愈是突出某个议题或事件,公众就愈是注意此议题或事件。它可以形成人们对目前社会重大问题的观点,尽管有时媒介着重强调的议题可能并非现实生活中的主导问题。在很多舆论事件中,互联网等新媒体都在扮演着为大众、为传统媒体设置议程的角色。特别是在传统媒体因为种种顾虑而缺席或反应迟钝的情况下,他们往往充当急先锋的角色,成为网民自发爆料和集结舆论的平台。例如2009年5月7日晚,杭州闹市区发生飙车撞人案,当地多数报纸第二天未作报道。但当晚杭州著名论坛“19楼”发帖《富家子弟把马路当F1赛道,无辜路人被撞起5米高》,回帖达到14万条,网民对蔑视生命的“富二代”给予强烈谴责。加上杭州警方明显偏袒肇事车主激起众怒,BBS上网民“人肉搜索”肇事者背景,受害者谭卓的毕业院校浙江大学学子致杭州市长的公开信也从浙江大学内部论坛流传到公网,飙车案迅速成为全国关注的公共事件。

综观这些网络舆论事件,一般都是这样一个套路:网民先在网络论坛、贴吧、博客、QQ群等平台上发帖、跟帖,在网上形成一个舆论场,引起社会公众对事件的关注,同时反作用于传统媒体,使之在这个全新的语境中获得新的动力,利用成熟的组织传播形式和程序化的传播通路,对事件相关事实做进一步的深度挖掘与报道。新旧媒体的介入,不仅让事情本身所涉及到的问题以一种非常的速度与效果得以解决,而且使很多网络舆论事件从一个单纯的个案延伸并转变成为具有一种普遍社会价值和影响的媒介事件。正是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的互动,促使这些案件不再停留于孤立的社会个案状态,而快速地进入了与类似事件关联的、与权力体制及权利冲突关联的、具有一定普遍意义的社会媒介事件的语境中。由此,事件的性质也开始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这个改变不仅仅表现为事件本身存在的问题以一种罕见的工作效率得以解决,中国行政机构办事效率得以提升,更表现为由事件所引发的社会集体性的反思,这个反思也不仅仅是停留在法规的正当性和执法者的水平等表层的问题上,而是社会整体地反思中国立法的宗旨、中国法治建设的系统性问题、中国社会的人本意识、国民素质的水准等涉及到整体民族性的宏大问题。新旧两种媒体利用不同的平台和角色,相互补充,共同推动事件的发展和深化。不仅让我们看到了互联网在营造舆论氛围,动员广泛的群众参与方面所不可替代的力量;也让我们看到了传统纸媒介提供知识公众的理性言论,引导讨论深入,引起政府重视的重要价值。

二、网络表达:公民实现表达权的新形式

1.新媒体产生了自由表达的社群

美国传播学者泰拉尼安在论述发展与传播的新道路即社群主义的道路时认为,传播的最高价值是社群,采用平行的而不是垂直的传播途径,构成自愿结合和网络性的传播方式,突破传统的单方向的和无反馈的传播体系,有利于建立更加民主的社会制度。以互联网为核心的新媒介的出现,导致越来越多的不同爱好的群体的产生,他们在网络世界中相互就彼此关心与感兴趣的事物发表自己的见解,他们在同一时间对共同事物交流各自的观点。这样,传统的统一传播模式被传播工具的非群体化所破坏,社会公众细分为更多的小群体。这些比较小的、分散的集团,彼此互相接受并发出大量他们自己的形象信息,用他们的交流行为变革了促进民主政治的方式。

表达自由是民主社会的根基,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新媒体为网民创造了这样一个自由表达的新渠道、新方式。BBS、电子邮件、博客、微博、聊天室、贴吧、即时通讯等等都是网民自由表达的平台。由于具有匿名性,网络表达更加自由、直接。摆脱了社会角色身份的限制,回避了现实社会中群体规范的压力,表达者减少了后顾之忧,可以直抒胸臆,毫无顾忌地陈述自己的意见主张,直截了当地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政治见解。网络技术消解了传统媒体对信息的控制权,这使得网络成为最没有修饰的意见平台,成为不设门槛的开放的表达空间。表达者可以直接在网上表达自己的生活感受和对公共事务、社会问题的看法,可以任意选择自己感兴趣的话题进行讨论、交流。网络上的话语权主要通过言论本身的说服力得以凸显,而不是由其现实社会的角色规定的,从而使更多的人愿意参与讨论和争辩。在网络空间,网民既可以是“信息阅读者”,也可以是“信息发布者”,既可以是“信息消费者”,也可以是“信息创造者”。美国社会学家丹尼斯•勒纳认为,发展要求社会的个体成员具有新的态度和价值观。而新媒体形成的自由表达的社会机制,能够促进这种新观念、新思想、新价值观的形成和传播,从而推动民主政治与社会的发展。

2.无序的网络表达会损害政治民主

但是,网络表达在实现公民表达权的同时,如果缺乏道德的约束和法律的管制,将会损害公民的其它权益。网络表达的自由、开放使其比现实表达更加尖锐、偏激。一些极端的、不理智的、不符合主流道德标准甚至违法的言论充斥于网上。网络群体的年轻化使非理性的声音常常占据上风。在网上发帖的人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对生活现状和社会现实不满的人,他们在现实生活中感到不得志、不如意,有挫折感、失落感,网络成为他们发泄不满、宣泄情绪的平台。所以,网民的意见经常呈现一边倒的态势,而且常常是负面舆论压倒正面舆论。这些网民喜欢扶弱抑强,遇事不问是非、只问善恶,即不去认真辨析事件本身的是非曲直,而是只诉诸头脑中已形成的“刻板印象”的善恶。另一类网民是受过良好的教育,有一定的思想能力和文字水平的社会精英,但这类人群还比较少,他们的理性思考常常被极端的声音淹没。所以,网上的民意有可能只代表了部分利益群体的主张,甚至有可能完全不代表民意,只是个人不满情绪的发泄。这些失真的民意,容易使民众做出错误的判断,也可能导致政府做出错误的决策,从而影响多数人的利益。

同时,网络表达具有强大的聚合功能,使其成为一种新的社会动员和组织方式,为各种政治、社会力量在网上聚集、组织、动员提供了便利。这种聚合有可能成为影响社会安定的不利因素,为非理性舆论引发群体性事件留下了隐患。资深时事评论员蒋兆勇就认为,如果没有一个充分发育的社会组织和法制,通过新媒体进行的公民行动并非全然是社会之福。所以,无序的网络表达不仅不能实现多数人的权利,还会威胁到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

三、网络问政:公民实现参与权的新途径

1.网络问政成为一种常态

新媒体以其便利性和互动性,正在成为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的新途径。新媒体在增进公民参与、推动政府治理模式转型、强化社会主义民主监督、培育公民社会成长以及构建新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等方面具有明显而独特的作用。网络问政在中国正逐渐成为一种习惯、一种常态,网络问政以前所未有的力量和广度深刻影响着中国社会。

2008年6月20日,胡锦涛总书记通过人民网与网友在线交流,实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与网民的“第一次亲密接触”,总书记指出互联网是“做事情、做决策,了解民情、汇聚民智的一个重要渠道”,这一年,被很多人称为是网络问政元年。在2009年,温总理首次在两会前夕与网民交流,通过网络问政的方式,提高了人们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信心。2010年,温总理“带着真心、真意、真情”,再次与网民交流,让人们看到,国家领导人对网络问政的认可。

2.网络问政改变了中国的政治生态环境

网络问政被越来越多的人关注,被越来越多的人认同。据相关调查,近六成人认为网络问政有助于拉近政府与民众距离。网络问政一方面体现为网民对中国政治发展与社会政治生活的热情关注与探讨,另一方面则体现在从政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级行政官员通过网络与网民实现互动,并表达自己的政治观点。随着网民网络问政热度的高涨,政府以尊重民意、提高执政能力为中心的应对机制不断形成。网络发言人出炉、网络新闻发布会召开、政府微博开通等政治创新层出不穷。网络直播公选、政府官员在网上公开手机号码、信箱、与网民在线交流等网络参政形式不断涌现。而在河南洛阳,三位“资深网民”出任市代表委员,“网络民意”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这些迹象说明,一些网民正从幕后灌水走向前台参政议政,网络声音正从民意表达成为决策依据,显示了网络问政与制度化、法治化轨道对接融合的新趋势。网络问政正在由“启蒙”阶段向“应用”阶段跨越。

无论是胡锦涛总书记在人民网与网友的在线聊天,还是温家宝总理在新闻发布会上坦陈自己经常上网了解民意;无论是一些省、市级政府利用网络让网民对本地的发展献计献策,通过网络进行干部评议和政绩评估,还是越来越多的政府官员或实名登录论坛或实名开设博客,这些事实说明:互联网不仅已经深刻改变了中国普通民众的生活,同时也开始逐渐改变中国的政治生态环境。尽管有学者指出,参加网络问政的社会精英只是少量,也没有形成合理的问政构架,但网络问政给中国民主政治建设带来的变化却是有目共睹的。这种尝试,将推动着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的加快进行。

四、信息公开:政府满足公民知情权的新举措

1.开放与民主是新媒体时代政府适应社会的需求

新媒体时代,是全民提供线索的时代,民众关心并调查政府在做什么,官员遭遇全面监督和直接批评成为一种常态。新媒体的政治参与,使现行的政府运作方式受到巨大的冲击。冲击是革命性的,政府必须用最快的速度应对。旧有的管控方式和思维模式已经无法适应现代化需求。但一些地方、部门在执政理念、方式上依然十分落后和僵化。有的官员“本能”地将网民的实情直陈当作“谣言惑众”,有的部门对体现民间疾苦的尖锐呼声不能积极对待,敷衍塞责,个别地方政府不但不重视和积极回应网民声音,反而采取打压姿态,和网民大唱对台戏,明目张胆地压制民意。

在新媒体时代,采取压制的手段是危险的,当权利意识和民主诉求不断积聚,在一定时间内突然迸发,其所产生的巨大冲击力可能会超过一个社会的承受能力,从而使一个国家陷入政治不稳定。在新媒体时代,采取堵的办法也是没有用的。只有公开和透明才是消除网络谣言取得民众信任最好的方法。蒋兆勇认为,控制型社会官僚体制调整起来非常困难,这是一种体制性迟钝。但新媒体的发展,将迫使政府部门不得不日益透明化并改变行政方式。这一趋势几乎难以逆转。在新媒体时代,政府官员要重新学习如何执政。不仅要转变管理理念,重视并善待网络媒体,还要认真学习网络知识,掌握使用网络的基本技巧和与网民沟通的基本方法,消除网络恐惧症,避免采用堵的方法和远离的态度。

2.改变执政方式是新媒体时代政府的必然选择

中国现在同时处于“黄金发展期”和“矛盾凸显期”,在这样一个特殊的阶段,维持稳定、确保发展才是重中之重。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秘书长祝华新指出,2010年以来,网络“意见领袖”分化,左翼右翼发生了双向流动。有些网友对社会改良的耐心正在消失,走向极端表达;而另一些朋友依然坚定地寄望于体制内改革。对此不能不怀有一份警醒和忧思。这一时期,不少网民对公权力不信任,对社会公正缺乏信心,在很多突发事件或政策讨论中,官方的声音经常受到质疑和批评。这种民意的表达既折射出对现存社会某种弊端的不满与愤恨,实际上也暗示着某种中国社会在经济转型时期潜存的不稳定因素。所以,如何挽回民众的信任,如何将激涌的民意,控制在目前国家可以接受的程度上,在实现民意充分表达的同时,又避免因民意的过度表达而冲击政府权威、引发政治冲突,将考验政府在新媒体时代的执政智慧。

面对快速发展的网络政治,政府的新闻管理手段正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2008年,国务院签发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9年,中央部委和地方政府建立网络快速反应机制。有些地方宣传部门开始松动对媒体长期沿袭的堵、盖、封等手段,尝试建立一套新的信息发布机制,重大突发信息改由自己说、主动说、专人说、及时说。两会代表、委员不仅将网络作为集纳民意、了解民情、汇聚民智的新选择,不少两会代表还以实名制开通微博,与网民互动,向网民公开政治信息。

3.政府和网民的双向成长是推动政治民主化的重要条件

网络是虚拟的,但在中国,网络正在进行着回归现实、干预社会、监督政府的尝试。网络媒体的这种尝试,不仅得到了越来越多的传统媒体的呼应,也逐渐得到政府公权利和代表委员的响应,正在形成一种合流的态势,积极的促进政府的良政和善治。政府不应只满足于重视网络民意,而应将其创造性地转化为一种新的治理手段,发挥其能量和效率,从“善待”、“善管”走向“善用”。“网络公民”也需要更加理性和成熟。在社会重大事件中,不应成为“麻烦制造者”而是建设性推动者。只有理性表达、积极参与公共事务、正确平衡权利与责任才能有效推动中国政治民主向着理想的方向发展。

新媒体的发展,为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提供了新渠道。互联网所搭建的民意平台,建立起一种新的协调机制。重视并利用好这种协调机制,对于落实共建共享,集中民智民力,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建构一种新型的公共关系,提升整个社会的政治文明水平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赵春丽:《网络民主: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唯实》,2010年第1期.

[2]《新媒体政治影响力日渐巨大政府行政透明化加强》,《南风窗》,2007年8月

《新闻研究导刊》201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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