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院高等教育质量的管理工作,促进教学管理水平的提高。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检查制度。
2、教学方法检查:方法多样性、灵活性、针对性、科学性。
6、教学测试检查:答疑、考查、考试、实习报告、成绩评定。
每学期期中安排一周时间进行一次较全面的教学质量检查。
每学期任课教师(含双肩挑教师)有责任和义务配合所属教研室的教学质量检查工作,主动向教研室主任汇报自己的教学情况(备课、教案、课堂纪律、布置作业、辅导答疑、考核等),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均可。
每学期期中,由学院组织教学质量检查领导小组,在主管教学院长的具体组织下,对学院的教学情况进行一次较全面的检查。
1、凡属教学责任事故,按学校《武汉科技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处理。
凡属教学责任事故问题,有关教研室应拿出整改方案或补救措施,由学院组织协调和处理。此类问题,应在教学质量检查之后的一周内处理完毕,并报主管院领导。
2、对教学质量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各教研室有关责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推卸或回避矛盾。(文法与经济学院 2007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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