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讲堂】王新清:新中国法制建设的里程碑

发布时间:2015-06-01 发布者: 浏览次数:
 

 

【时事讲堂】王新清:新中国法制建设的里程碑

 

 

 

           武科大新闻网讯(记者梅海兵 见习记者魏小敏)525日晚,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常务副校长王新清教授做客第二十九期时事讲堂,在崇实会堂为我校师生带来题为《新中国法制建设的里程碑》的精彩报告,深入解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本期时事讲堂由党委宣传部、校团委和马克思主义学院联合举办,党委宣传部部长李灿华主持。

 

         “为何称十八届四中全会为里程碑?”王新清进行分析。大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制建设的决定;会议标志着我国正式从人治走向法制。王新清说,国家治理模式经历神治、人治、法治三个阶段,法治是迄今为止最好的治理模式;现代化国家必须实现独立、富强和善治,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决定》标志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入新阶段。

 

         王新清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定》主要内容总结为《决定》的结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的原则、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六大任务、《决定》的亮点等六个要点。他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可概括为旗帜、理论基础、道路等五个层次。他以有相同历史渊源而治国理念不同的美国、英国为例,论证“世界上没有法治理念完全一样的国家”。“任何国家的法治理念都要结合本国国情。”王新清还借亚非拉16个国家独立之初,资本主义国家为其制定先进法律而失败的历史指出,中国要立足本国国情、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王新清为了让学子更加深入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介绍了习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主要文献和习总书记依法治国讲话精要。

 

         王新清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同时,他以具体事例进行深入讲解,我国还需“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要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王新清抛出广受关注的话题“党大还是法大”,并从法律的角度进行解读。他指出此命题为伪命题,《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并不矛盾。法制建设分渐进自生式、改革变法式、引进移植式,三种模式各有优缺点。通过分析商鞅变法、戊戌变法,他指出,中国只能走改革变法式,而中国共产党是改革变法的强大政治力量。

 

          王新清阐述《决定》亮点: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拓宽公民参与立法的途径;建立行政机关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建立领导干预司法的记录制度;跨行政区划设立法院、检察院;建立错案倒查机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法律职业共同体;法治建设纳入干部政绩考核。

 

         “为什么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王新清通过大量数据图表和具体案例分析等方式,全方位展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原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维护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等重大意义;中国具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现实条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可有效解决法治建设中存在的法治建设基础薄弱、经济发展不平衡与中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低等问题。他表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司法工作、提高司法公信力等。通过横向比较中、西方古代治国理念,纵向比较中国古今“人治”与“法治”治国理念,解释了“法治”理念的重要性。

 

         针对参与“青马工程”培训的学生干部,王新清教授强调青年大学生学习法治理论具有重要性。他指出,学习法治理论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是妥善处理社会事务的需要,是大学生成才的需要,也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需要。大学生成为优秀人才需要具备科学精神、民主意识和法治观念的基本素质。

 

     马克思主义学院部分教师、学校“青马工程”学员共300余人出席报告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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