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国胜:以《规定》引领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建设

发布时间:2017-02-20 发布者: 浏览次数:
 

 

以《规定》引领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建设

 

武汉科技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教授孙国胜

 

 

20172月,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颁布。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规定的修订、颁布与实施,将对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加强高校学生管理的法治化建设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一、深刻认识《规定》的现实意义

 一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必须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高等学校作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的机构,理应走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前列。规定以学生为对象,是高等学校践行依法治国的生动写照,对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和示范性。二是服务学生成长成才的迫切需要。学生的健康成长成才离不开自我的教育和管理,也离不开专有法律法规的约束和保护。针对部分高等学校还存在有法不依,因人而异、因事而异的现象,规定的实施保护了学生的正当权益,起到了为学生成长成才保驾护航的作用。三是高等学校加强法治建设的基本遵循。学生作为高等学校的构成主体,如何依法依规进行管理必然成为高等学校加强法治建设的重中之重。规定既是对高等学校办学行为的规范和约束,也是对学生行为的规范和约束,进一步理顺了学校与学生的关系,明确了学生的权利与义务,为高等学校加强法治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

  

二、准确把握《规定》的时代特征

 一是注重目标导向,界定更加明晰。规定对制定目的、适用对象、坚持原则、指导思想和方式方法进行了清晰的界定。立德树人的目标导向明确,界定更加明晰,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四个自信”等富有时代性标志的新内容进行了更新融入和准确表述,体现了规定的目标导向。二是注重权利保障,更加以生为本。规定对学生的权利与义务进行了多处修订,明确要求“保证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体现了对学生人文关怀的注重,传递了以学生为本的制度设计。规定在明确高等学校法律主体地位的基础上,进一步厘清了学校与学生之间存在的法律关系,厘清了学生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三是注重联系实际,操作更加可行。规定在学生成绩记载、转专业、毕业证发放及处理、处分决定等方面进行了详实的修订,工作流程清晰,时间节点更加具体,与高校的实际情况更加相符,更加便于操作。

  

三、切实加强高校学生管理的法治化建设

 一是树立高校学生管理的法治理念。通过规定的实施,牢牢把握立德树人根本宗旨,树立以学生为中心的学生主体意识,把学生全面发展作为学生管理的基本导向、价值遵循。在学生管理中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与权益,做到权责分明,依规依章管理。二是形成高校学生管理的法治环境。高等学校要从办学理念、办学思想上增强法律意识,形成依法治校的思维,不断完善相关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权力行使的过程,避免权力使用的任意性。学生层面,要促进学生法治观念的养成,加强对学生法治思维形成的教育、管理、引导和服务,实现学生相关规章制度的执行、遵守和认同。家长、社会、企业也应该积极参与、形成合力,推动高校学生管理良好法治环境的形成。三是构建高校学生管理的法治机制。高等学校应通过完善高校学生管理的规章制度体系、增强高校学生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高校学生管理机构,维护高校学生管理程序正当原则,推进高校学生管理的法治化建设。

 

来源:教育部网站

http://www.moe.gov.cn/jyb_xwfb/moe_2082/zl_2017n/2017_zl06_2147441721/201702/t20170216_2964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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