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评估办法出台 力破学位授权点终身制

发布时间:2021-01-19 发布者: 浏览次数:

新评估办法出台 力破学位授权点终身制

周世祥姚晓丹

  “重申请”“轻建设”“装门面”,谈到此前一些高校的硕博士点建设,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研究中心主任、特聘教授王战军用了三个词来描述。王战军说,申报学科点“一拥而上”,申报之后“一劳永逸”,自我评估“走走过场”……这些“急躁”心态正是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痛点、难点。

  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修订印发了《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直击痛点,打破学位授权点终身制,下大力气治理乱象。新的评估办法给高校硕博士点建设提出哪些新要求?如何在数量扩张的同时保障质量提升?

强化学科评估的程序设计和规范管理

  在2292个抽评点中,2251个学位授权点抽评结果为“合格”,8个学位授权点抽评结果为“不合格”,33个学位授权点抽评结果为“限期整改”——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教育部于2014年启动的首轮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对现有学位授权点进行了全面“体检”,打破学位授权点终身制,推动了学位授予单位建立自我评估制度,保证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基本质量。

  “但是在评估工作组织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程序性、操作性问题,如自我评估阶段对学位授权点质量状态和自评工作缺乏监督、合格评估与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衔接不足、评估程序性要求不够具体等等。”这位负责人提出,新修订的《办法》强化了过程评价和过程管理,特别是强化对培养制度及其执行的评价诊断,进一步完善了评估工作程序,突出底线意识和质量意识,加强制度执行和规范管理,促进研究生教育质量提高。

  “《办法》强调外单位专家、专业学位要有行内专家参与,自评环节要求编制本单位《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和《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突出了评估程序规范化、流程化的设计,直指自我评估中‘走过场’的问题,防止一些学校把合格评估流于形式,真正‘以评促建’,扎实建好每一个硕博士点,进一步提高招生质量,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参考资料的建设,规范各类培养程序。既避免‘运动式’申请,又督促常态化的建设。”王战军说。

  “自我评估更多是自我掌控和自我约束的过程,过去虽给了培养单位更多信任,但少数培养单位的自我评估流于形式,比如选择自己熟悉的专家,即使建设不到位可能也能混个‘通过’,此次强化过程设计,目的就是让高校更加严肃对待评估,实现‘动态监控’,真正起到监督、促进的作用。”北京大学教育学院教授陈洪捷说。

避免“一劳永逸”与“自查失范”

  这位负责人还透露,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是学位授权审核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学位授权是有一定期限的办学资格,而非获得授权后一劳永逸。学位授权点要时刻绷紧质量之弦,不得突破底线要求。周期性合格评估中,以启动该轮次评估时正在执行的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为底线;专项合格评估中,受评学位授权点要达到其获得授权时所执行的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确保学位授权点“赋权”与“行权”的条件统一。

  “周期性合格评估的基本条件是学位授权点保证质量的底线,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以及抽评阶段专家评议的标准和要求,均不低于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基本条件。《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还对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作出区分,要求评议专家组应针对不同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评价标准,重点考察本学位点支撑研究生学习科研的条件建设、组织保障,以及思想政治理论课开设、研究生辅导员队伍建设、研究生党建工作等思政教育情况。”这位负责人分析道。

  “过去一些研究生培养单位往往存在‘重申请,轻建设’的问题,高校希望更多地培养博士生、硕士生,所以在申请中积极主动,但硕博士点一旦被国务院学术委员会批下来,有些培养单位就不再重视建设。所以加强合格评估,就是让学位授权点真正为国家培养人才,光装门面不行,还要扎扎实实搞建设。”王战军提出。

  “部分培养单位可能认为学科点一旦申请到,是‘终身’的,就有了‘松口气’的心态。由于和申请时相比,存在资源可及性、环境差异问题,当时申报时情况不错,但由于培养单位负责人变动、校领导变动等客观原因,‘从前很好’不意味着‘一直很好’。《办法》的出台表明,既然‘授权’就要‘达标’,学校如果不能长期投入、支撑,学位点自然就会面临限期整改或撤销。”陈洪捷分析道。

扩大学科评估影响力

  那么,学科评估的结果究竟对高校有什么样的影响?《办法》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将各学位授予单位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结果作为教育行政部门监测“双一流”建设和地方高水平大学及学科建设项目的重要内容,作为研究生招生计划安排、学位授权点增列的重要依据。

  具体而言,学位授予单位可在周期性合格评估自我评估阶段,根据自我评估情况,结合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和自身发展情况,按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的有关办法申请放弃或调整部分学位授权点。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在抽评阶段申请撤销周期性合格评估范围内的学位授权点。对于撤销授权的学位授权点,5年内不得申请学位授权,其在学研究生可按原渠道培养并按有关要求授予学位。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在规定时间内暂停招生,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博士学位授权点接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复评;硕士学位授权点接受有关省级学位委员会组织的复评。复评合格的,恢复招生;不合格的,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撤销学位授权。根据抽评结果作限期整改处理的学位授权点,在整改期间不得申请撤销学位授权。

  “新的《办法》对学科点而言既是压力,也是动力,我认为不应过于强调结果的运用,应该发挥其引导性的作用,例如‘双一流’高校在学科点建设上更应提高水平,而不应只满足‘合格’的要求。”王战军提出。

“学科点的申报正在进行,合格评估也是希望学校能够切实评估自身的力量和条件,毕竟对于一所高校而言,教师、仪器设备、培养条件都是有限的。现有的硕博士点情况如何?有无力量新建?一些不合时宜的硕博士点是不是可以申请撤销?促进培养单位思考这些问题可以让学科点建设真正服务于科学技术发展和国家建设的需求,如面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真正实现内涵的提升,促进高质量发展而非传统意义上盲目追求数量。对于硕博士点目前较少的学校,可能‘扩张’欲望较强,也要综合评估学校自身实力。”王战军说。

 

 来源:《光明日报》( 20210116 0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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