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技大学空调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04-24 发布者: 浏览次数:

为贯彻节能减排、勤俭节约、安全使用原则,切实加强学校空调用电管理,确保空调安全运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校公共建筑内的单位,除医院等特殊单位,机房、配电房等特殊场所,以及在生产工艺上对温度有特定要求并经批准的用户之外,夏季室内温度高于30℃及以上,冬季室外温度低于5℃及以下,方可开启空调。

第二条 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

第三条 空调运行期间禁止开窗,以免资源浪费,坚决杜绝开窗使用空调现象。

第四条 室内无人超过30分钟和下班前应及时关闭空调,做到“人走机关”,严禁长时间无人办公开启空调,保证节能减排效果。

第五条 空调使用由各单位指定现场责任人全权管理,主要负责掌握空调的使用时间、温度等,管理所属空调的正确使用,避免能源浪费,切实保障空调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六条 办公区域的空调使用和管理由现场责任人全权负责;会议室等公共区域的空调,本着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加强责任管理,部门负责人为现场责任人;公共教室的空调使用和管理由后勤保障部负责。

第七条 空调使用注意用电安全,发现空调故障要及时停止使用并报修;遇到夏季雷雨天气应立即关闭空调,切断电源,以免遭受雷击。遇上节假日长期不使用空调,应切断空调电源。

第八条 全体师生和使用人必须增强节约用电,安全用电意识。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启空调外壳,不得私自拆装空调开关,不得在空调线路上另接电线。

第九条 后勤保障部对空调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或责任人予以通告及处理。

第十条 本规定由后勤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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