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市第十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武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武办发〔2010〕16号)规定和《〈武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今年将开展武汉市第十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科发院受理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6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
(一)凡武汉市公民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或发表的科研成果,非正式出版物以市级(含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批示时间或市级以上党政机关采用时间为准,可申报参评。
(二)由两人以上合作完成的集体成果,由署名第一主编、第一作者为申报人,如因故需要变更申报人,则由成果的第二主编、第二作者申报,并提供经第一主编、第一作者及主要合作者同意的书面证明材料。成果获奖后其奖励证书中获奖者的排名以成果实际署名顺序为准。
(三)署名为“xx单位”的成果,原则上以署名单位名义申报。
(四)已调离本市或已故的作者,其成果符合本次评奖范围和条件,可以按规定申报。其中已故作者的成果,其法定继承人可代理申报。
(五)如成果属多卷本或丛书,可整体申报(以最后一本的出版时间为准);如能独立成册,也可单卷申报。如多卷本或丛书中的一本已获得过市级以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则不能再整体申报。
(六)一部著作中的章、节不能单独申报;多人撰写汇集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类申报,其中的单篇文章可作为论文参评;由个人撰写的专业学术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申报;著作的顾问、编委、编审等不具有申报权;系列论文是指专题研究所取得的系列研究成果(3篇及以上),且主要作者相同。
(七)以非汉语类形式发表的参评成果,需提交原作品并附汉译文(论文需提交中译文,著作需提交中文摘要)。论文需提供论文收录与引用检索证明。其中,作者只有电子版没有纸质原件的,需提供电子版原文打印件、论文DOI(Digital Object Identifier)在线查询打印件。
(八)下列成果的申报不予受理:
(1)违反学术规范或者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
(2)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
(3)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
(4)已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社会科学成果(不包括民间奖励)。
二、申报要求
(一)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武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一式5份(其中一份学校存档),并提供电子版。
(二)申报的各类成果都要按要求报送原件和复印件。其中,著作类及调研报告类每项成果必须报送原件4份;论文类每项成果必须报送原件1份,复印件(包括刊物版权页、目录及正文复印件)3份。
(三)成果需分组申报:经济管理类、政法社会类、文史哲教类、调研报告类。
(四)申报的成果如被有关部门采纳,须附上证明材料;被中央、省级报刊转载,须附上复印件,作为评审时的参考依据。佐证材料与报送成果同为一式4份。所有申报材料应用标准档案袋封装。档案袋封面同申报表封面。
(五)参评成果及各项附件,原则上概不退还。
(六)参评成果需统一提供作者简介、成果概述(800字内为宜)的电子文档。
(七)单位集中提交申报材料要求:
请相关学院加强审查,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同时报送《评奖汇总表》1份,加盖学院公章。
联系人:古文涛(027-68862621)
石心竹(027-68862412)
附件1:武汉市第十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2020—2021)申报表.doc
附件2:武汉市第十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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