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高度重视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方法
程恩富
一、要高度重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阶级理论
1979年3月,邓小平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一文中就指出:“我们反对把阶级斗争扩大化……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在社会主义社会,仍然有反革命分子,有敌特分子,有各种破坏社会主义秩序的刑事犯罪分子和其他坏分子,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的新剥削分子,并且这种现象在长时期内不可能完全消灭。同他们的斗争不同于过去历史上的阶级对阶级的斗争(他们不可能形成一个公开的完整的阶级),但仍然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阶级斗争。”同年6月,邓小平在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四川代表团的讲话中也指出:“既反对阶级斗争熄灭论,又反对阶级斗争扩大化”。1980年,邓小平在《目前的形势和任务》中指出:“有人说,剥削阶级作为阶级消灭了,怎么还会有阶级斗争?现在我们看到,这两方面都是客观事实。目前我们同各种反革命分子、严重破坏分子、严重犯罪分子、严重犯罪集团的斗争,虽然不都是阶级斗争,但是包含阶级斗争。”由邓小平主持制定、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明确概括:“在剥削阶级作为阶级消灭以后,阶级斗争已经不是主要矛盾。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同样党的十三大也强调:“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内还会长期存在,但已经不是主要矛盾。”当前,我们仍然要贯彻邓小平的谆谆教导:“社会主义社会中的阶级斗争,是一个客观存在,不应该缩小,也不应该夸大。实践证明,无论缩小或者夸大,两者都要犯严重的错误”。(《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82页)可见,邓小平关于反对在阶级斗争问题两种错误倾向的方针,具有重要的奠基意义。
江泽民在庆祝建党成立七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也指出:“阶级斗争已经不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但是它在一定范围内还将长期存在,并且在一定条件下还可能激化。”从斗争的表现形式和核心问题上看,江泽民指出:“这种斗争集中表现为资产阶级自由化同四项基本原则的对立,斗争的核心依然是政权问题。”2001年4月2日,江泽民在在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上讲话中又强调:“在国际国内各种因素的作用下,一定范围的特殊形式的阶级斗争不仅现在仍存在,而且还将长期存在,有时还会很尖锐。”同时,他还告诫说:“我们不会再重犯过去那种‘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但对现实中存在的一定范围的特殊形式的阶级斗争,也就是新形势下的对敌斗争,全党同志绝不能掉以轻心。”可见,江泽民强调阶级斗争的核心和绝不能掉以轻心的观点,具有十分重要的针对性和现实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人也多次强调坚持阶级立场和阶级分析的思想。如2013年3月1日,习近平在中央党校春季学期开学典礼的讲话中就强调了党员领导干部要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指出马克思主义观主要包括:“关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关于社会形态和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规律的基本观点;关于社会主义必然代替资本主义的基本观点;关于社会主义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基本观点;关于无产阶级政党的基本观点;关于社会主义本质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观点,等等。”其中自然包含坚持马克思主义阶级观。2014年2月,习近平在《二月讲话》 中明确指出:“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政治立场。马克思主义政治立场,首先就是阶级立场,进行阶级分析”。关于阶级斗争问题,中国共产党十八大党章还是明确指出:“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但已经不是主要矛盾。”可见,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阶级斗争有可能激化、阶级立场和阶级分析的原则,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性和客观性。
简言之,马克思主义认为阶级主要由产权关系和政治关系决定,并可进一步划分为多个阶层,而这与西方社会学关于由职业和收入决定的阶级或阶层的含义有本质区别。阶级、阶级立场、阶级分析、阶级斗争理论是马列主义及其中国化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观察和处理国内外重要矛盾的主线索之一,是关系到全面实现“五位一体”和“四个全面”的战略目标,积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不容回避的理论和现实问题。
二、要善于准确运用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方法
在《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中,马克思首次明确提出“无产阶级的阶级专政”这一概念,指出:“这种专政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差别,达到消灭这些差别所由产生的一切生产关系,达到消灭和这些生产关系相适当的一切社会关系,达到改变由这些社会关系产生出来的一切观念的必然的过渡阶段。”在《伟大的创举》中,列宁论述过什么是“完全消灭阶级”,指出:“为了完全消灭阶级,不仅要推翻剥削者即地主和资本家,不仅要废除他们的所有制,而且要废除任何生产资料私有制,要消灭城乡之间、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之间的差别。这是很长时期才能实现的事业。”邓小平1992年春在南方谈话中说:“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还需要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需要我们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决不能掉以轻心。”可见,我国目前处于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距离马克思说的“四个达到”、列宁说的“完全消灭阶级”和邓小平说的“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目标还相去甚远,阶级分析方法依然是当前洞察国内外重要现象和矛盾的主要方法之一。
第一,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剧变是阶级斗争的反映。美国最后一任驻苏联的大使马特洛克在回忆录《苏联解体亲历记》写道:“阶级斗争理论是列宁主义者的国家结构演进观及同西方发生冷战所依据的中心概念。没有它,冷战的理由就不复存在,一党专政的理论基础也就随之消失”;“如果苏联领导人真的愿意抛弃阶级斗争观念,那么他们是否继续称他们的指导思想为‘马克思主义’也就无关紧要了,这已是一个在别样的社会里实行的别样的‘马克思主义’。这个别样的社会则是我们大家都能认可的社会。”所以,他确认主张“人道主义的社会主义”的戈尔巴乔夫已“明确无误地抛弃了阶级斗争观念”。苏东社会主义国家蜕变为(邓小平曾用“复辟”一词)垄断资产阶级统治的资本主义国家,是这些国家和国际阶级斗争的典型案例。
第二,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还是阶级对立的社会。除了我国等五个社会主义国家之外,这些阶级对立的国家在经济、政治、文化和对外关系领域均存在多种形式的阶级斗争,还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方法。各国的共产党人和马克思传学者也是重点运用阶级分析方法深刻剖析西方国家制度和种种痼疾的,其中包括近年的波及到约80个国家的“占领华尔街”国际运动、法国的“黑夜站立运动”、全球生态环境和美国入侵活动和总体选举等严重问题。我国马克思主义者分析当代资本主义问题也不宜放弃阶级分析方法。
第三,在政治和军事领域,西方敌对势力变本加厉地开展西化和分化我国的阶级斗争。西方资产阶级在夺取苏联东欧国家统治权之后,便把阶级斗争的主要矛头对准中国,他们采取“接触”与“遏制”、硬实力与软实力(综合采用自又称“巧实力”)并举的多种策略,包括美国及其盟国打着所谓“亚太力量再平衡”旗号,从军事上对我国搞C型围堵,并在南海、东海、台湾、香港、西藏、新疆、朝鲜半岛等问题挑起事端、妄图遏制、威胁和分裂我国。国内某些政治势力与西方敌对势力互相配合,试图把工人阶级政党执政的社会主义中国改变为或分裂出去搞资本主义,还仅仅是所谓的民族矛盾、宗教矛盾和刑事犯罪,而不包括阶级斗争的内容?
第四,在意识形态领域,我国资产阶级自由化人士和思潮不断开展对马列主义及其中国化理论的阶级斗争。学术探讨无禁区,思想自由而限制。一般的思想理论认识问题与作为持有系统固定的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想体系有本质区别。不过,那些坚定地主张和宣传“主体私有化或民营化”、“资产阶级多党制和西方宪政观”等反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言行,难道不包含着思想理论上阶级斗争的内容?那些试图颠覆社会主义制度的“08宪章”发起人和主要签名者,以及串联上街搞资产阶级的“颜色革命”,难道不是意识形态领域阶级斗争转化为政治行动领域的阶级斗争?
第五,在经济领域,少数中外私有企业的投资人或代理人违法地延长劳动时间、克扣工人收入、恶化劳动条件、提高劳动强度等,也包含着阶级斗争的内容。马克思在《资本论》等论著中透彻地揭示了这些经济上阶级斗争的客观表现,不会以为执政党性质的变化而根本变化,但解决的途径和方法不同。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政府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路,事先事中事后积极主动地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来圆满解决。
第六,民族资产阶级不属于阶级斗争的对象。作为整体的民族资产阶级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具有拥护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能量,这是主要的正作用,但另一方面,在一定条件下也会动摇甚至影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副作用(如上所述)。因此,目前民族资产阶级整体不是阶级敌人和阶级斗争的对象,而是统一战线和团结联合的主要对象。我国广大人民群众只能有效反制国内外敌对势力对我国工人阶级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动发起的阶级斗争,因而客观上形成了阶级斗争的双方,但中央文件提到的“国内外敌对势力”,并不代表我国民族资产阶级。
第七,任何阶级的个别人员均有可能从原有阶级转化为另一阶级。至于包括贪污腐败分子内在的严重犯罪分子,如果他们不否定四项基本原则,则属于一般的犯罪行为,而如果他们同时否定四项基本原则,则带有阶级斗争的性质。正如邓小平谈到我们同严重犯罪分子、犯罪集团的斗争时所强调的,“虽然不都是阶级斗争,但是包含阶级斗争”。
来源: 《天府论坛》2017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