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经济学对保护主义的掩饰和误导
张猛张扬
随着全球贸易冲突的日益严峻,学术界对保护主义的讨论热度大增,绝大多数学者对保护主义持批判态度,但就如何认识保护主义的本质以及应对思路上存在较大分歧。以德国历史学派为代表的重商主义推荐的保护政策只是针对幼稚产业,而当今美国政府发动的保护主义则把美国具有优势的高科技产业作为着力点,这些明显的差异被西方经济学忽视了。如果用西方经济学的逻辑来理解保护主义,就无法深刻理解保护主义的前世今生,也就给不出合适的对策,甚至会引起误判。保护主义是通过各种破坏手段阻碍正常的经济合作,西方经济学通常反对保护主义并捍卫自由主义,但保护主义与自由主义是一枚硬币的两面——由于自由主义的不稳定性造成了二者之间钟摆式的轮换;保护主义与自由主义是西方经济学的隐性和显性的两个版本,当然两者也都没有摆脱资产阶级经济学的庸俗性。
一、保护主义与自由主义的共同目的是维护垄断
保护主义因表面上与自由主义相对而得名,但两者的策略并不是独立的,而是一个硬币的两面。保护主义和自由主义在时间顺序上总是互相替换,这是因为资本主义的实践具有不稳定性,常会物极必反。保护主义和自由主义是同一内涵下的两种极端表现,是否定之否定发展规律的体现。
从历史上看,英国作为古典自由贸易倡导者,在其失去霸主地位之际,立刻转向保护主义;美国作为新自由主义的倡导者,一旦相对衰落,就会出现如特朗普总统推行的“美国第一”政策。可以说,只要有需要,西方国家就会毫不犹豫地实施有利于本国利益的政策,虽然有时装作不情愿的样子,我们切不可被西方舆论假象所迷惑。也就是说,自由主义和保护主义经常扮演“好警察、坏警察”的把戏,当保护主义当道的时候,自由主义往往会扮演成与保护主义不同立场获取信任,借势规劝受到保护主义威胁的国家放弃抵抗,顺从霸权国的要求。近期,有一些信奉西方经济学的专家就在公开场合建议我们停止促进经济发展的举措,主动停留在全球价值分工的低端,放弃科技发展。这其实都是自由主义和保护主义在不同条件下维护垄断权利的经济思想的表现。
抛开西方经济学的种种“教条”和“规训”不谈,(新)自由主义在追求效率的掩盖下,本性是一种强力偏袒强者的制度。其忽略不同国家不同发展阶段和竞争能力差异,要求按照强者制定的规则进行竞争,并且把干涉看作扭曲市场的不合理行为,强力推进赢者通吃的格局。西方国家经常使用比较优势理论来掩盖自由主义的野蛮性,落后国家发展初期当然还离不开比较优势,但如果观察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会发现发达国家并未依赖比较优势,发达国家追求的是垄断优势,垄断是自由主义的动机。从历史上我们看到,推行西方自由贸易的国家都是强者,在方式上往往采用暴力和胁迫,从而导致了殖民主义与自由主义伴生,新殖民主义与新自由主义共存的现象。
由于种种原因,包括发展中国家掌握了经济发展的经验从而快速发展,实力不断上升,导致原有国际格局发生变化时,现有霸主立刻会把自由主义政策调整为保护主义政策,其目的就是尽量延续垄断利益,从对增量的独占转为对存量的维护。今天美国实施的保护主义,并不是保护幼稚产业发展经济,而是强力限制别国对其垄断优势的挑战。美国在外部条件发生变化时,即刻抛弃自己制定的不合理制度安排,用一套更加不合理的话语加以替换,指责别国的发展,限制其他国家的竞争。这也说明美国多年来树立的经济学学科体系的真实目的是为美国利益服务,而不是反映所谓的规律。
二、保护主义顽固性的基础
保护主义是典型的损人不利己,但由于西方经济学对保护主义的根源认定不够准确和有意掩盖,所以在讨论保护主义顽固性方面总是轻描淡写,有观点把保护主义存在的原因归结为少数人的观念错误和局部合理性,这显然远远不能解释为什么保护主义在世界范围内经常重复泛滥。制度是非中性的,自由主义指导的世界经济体系是一套有利于维护垄断利益的制度,当世界格局发生变化导致垄断力量即将消失的时候,西方国家就会转向保护主义,尽量延长垄断利益,这是自由主义—保护主义之间转换的基本原理。清楚了保护主义的来源,保护主义为什么如此顽固的原因就不言自明了。
上世纪80年代以后,新自由主义逐渐主宰了英美等西方发达国家的政策。在新自由主义塑造的国际格局下,国家和民族的共同体被弱化,取而代之的是一个超越国家和民族的全球主权模式。
这套体系运转得非常出色,除了日本、韩国少数几个作为美国的前哨国家顺利进入高收入行列以外,绝大部分发展中国家被阻挡在中等收入范围内,这种现象被称为所谓的“中等收入陷阱”。不能简单地把日本和亚洲四小龙的成功归为实行了“出口导向”战略,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从而顺利地进入高收入经济体行列。事实上,日本和韩国能够成功最重要的因素是美国对上述国家开放了广袤的市场并慷慨地提供了技术,而且日韩并没有实施自由主义政策,韩国、日本至今都不是真正的开放经济体。这些原因使日本和韩国有条件成功实施单边“出口导向”政策。其他发展中国家则没有这种待遇,其实,海地和墨西哥也在实施出口导向政策,但显然并不成功。
即便是今天,凡是发展中国家能够出口的产品,都有严格的贸易保护和关税壁垒。美国对WTO成员国执行的最惠国进口关税税率平均为3.1%以下,但在纺织品方面常达到10%以上,而且在纺织品方面设立复杂的国别歧视和种类繁多的非关税壁垒,高端产品税率都很低,低端产品反而税率都很高。显然美国不是为了保护本国夕阳产业而设置保护措施,纺织业在发达国家是夕阳产业,但对众多发展中国家绝对是朝阳产业,而且是多数发展中国家工业化进程中的第一步台阶,控制了纺织品和其他初级工业品贸易,就可以限制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独立自主地起步。美国进口墨西哥的纺织品关税非常低,是因为在墨西哥生产这些纺织品的企业大部分都是美国企业。美国针对纺织品大国印度和秘鲁产品的实际进口税率是4%左右,针对尼加拉瓜产品的实际税率为7%,对孟加拉、柬埔寨和尼泊尔则飙升至14%-15%,反观美国针对发达国家的平均关税税率则只有1.6%,所有法国出口美国的产品缴纳的关税约等于所有孟加拉出口美国的产品所缴纳的关税,而孟加拉的经济规模只有法国的1/30。海地拥有世界上效率最高的棒球生产能力,按照自由主义观点,一国专注于最擅长的产业应该实现富裕,事实上,海地却因此成为世界上最贫困的国家之一,进入比较优势死胡同。
三、当前美国发起贸易战是新自由主义进入“超卖”阶段的必然结果
西方资本主义发达国家主导的几百年历史中,自由主义与保护主义之间内在的联系脉络非常清晰,自由主义勃发期是霸权国全力扩展国际利益的阶段;保护主义盛行则是在霸权国遇到挑战时极力维护既得利益的手段。自由主义和保护主义密不可分,保护主义本质上是自由主义进入“超卖”(Oversold)阶段的体现。与真正的重商主义主张应该根据发展阶段来实施分组发展的市场经济不同,自由主义和保护主义主张赢者通吃的市场经济,新自由主义并不是真正的市场经济。发达国家通过操控知识,故意给重商主义贴上了保护主义标签,而把自由主义与其孪生兄弟保护主义分离,获得主流地位。
20世纪80年代,里根总统在撒切尔夫人的支持下对全球实施了新自由主义改造,国际三大机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和关贸总协定(1995年改为WTO)相继被新自由主义改造。面对欧洲和日本企业对美国企业的竞争,美国潜移默化地改造了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从保护发明者利益的手段转变为维护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竞争力的重要工具。发达国家大量向海外投资,用低廉的要素价格,换取发展中国家的比较优势红利,攫取了大量的经济利益,但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却没能通过吸收外资让国家富裕。新自由主义自身具有不平衡性,在全世界范围内造成的是富国愈加富裕,穷国愈加贫穷;在发达国家内部也出现了严重的两极分化,由于资本的逐利性,大量海外投资和外包使得发达国家的中低收入者的工作受到了来自低收入国家的竞争,而经济全球化汇集的财富则被顶层收入者所独占,1980年美国收入最高的前1%的人群获得了国民总收入的10%,到2016年则达到了20%,与此同时,收入后50%的人群在国民收入中的总份额从20%下降到13%。事实上,自80年代以来,美国中低收入者的收入就已经陷入了长期停滞。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新自由主义作为一种经济制度已经破产,却没有新的思想替换新自由主义。随着中国等国家实现经济起飞,新兴经济体凭借其庞大规模,已经对世界格局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尤其是中国从2010年开始成为第二大经济体。这种变化也体现在经济占比上,美国经济在全球经济中的比重由2001年的33%下降至2016年的24.7%,主要发达国家(包括美国、欧盟、日本)经济在全球经济中的比重由70%下降至不足一半,以金砖国家为主体的新兴经济体在国际经济总量中比重日益上升,世界经济格局发生了变化,保护主义此时发作是意料之中的事情。
破除保护主义,必须深刻理解保护主义的诉求。从历史发展规律看,一轮保护主义盛行往往是一波自由主义的尾声,目的是延续和维护垄断利益,任何有助于保护主义目标实现的举措都反而会加重保护主义的程度。
当前,美国试图以超常规的贸易讹诈为武器,重要一点就是消除对其垄断利益的挑战,维持其对市场的垄断地位。中国的发展客观上影响了西方在全世界收取垄断租金的地位,这是保护主义发出讹诈的根本原因。
由于保护主义是霸权国为了延续垄断地位而实施的政策,如果一味满足保护主义的要求只会助长保护主义的发展,以要价回应要价才是现代国家之间处理竞争问题、制止保护主义无休止蔓延的良策。此外,当前保护主义泛滥,对抗保护主义不是单一国家能够解决的问题,需要国际社会共同参与应对,构建经济发展新秩序。二战后美国利用大国优势,通过市场准入等手段,在世界各个地区取得政治经济利益,这种方式被称为经济杠杆,美国使用这种方式塑造了延续至今的世界秩序。中国是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拥有庞大的单一市场,国际影响力越来越大。我们应该秉持正确的义利观,善用经济杠杆,联合世界上能够联合的国家,共同抵御保护主义。
(作者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经管学院,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
来源:《红旗文稿》201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