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探索,我国已形成了适用于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理论体系。这个理论体系不是个别的原理和原则,而是具有丰富内容的和相互联系的、包括生产力发展特点和生产关系体系特点的较为完整的理论体系——
胡锦涛同志在“七一”讲话中指出:“要坚持和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经济是基础,两者各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体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为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为指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经过中国共产党人9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不断探索,已形成了适用于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理论体系。就是说,它已不是个别的原理和原则,而是具有丰富内容的和相互联系的、包括生产力发展特点和生产关系体系特点的较为完整的理论体系。正确认识这个理论体系,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社会主义本质论
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前的新中国已经搞了近30年的社会主义,尽管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并没有完全搞清楚这两个问题。如果在理论认识上对什么是社会主义缺乏正确理解,必然对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政策与实践会产生偏误。之所以会提出这个似乎不应产生的问题,是由于上世纪50年代后期在发展生产力和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方面出现了“左”的一套东西。它既偏离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也脱离了我国的历史和现实的国情,使社会主义优越性未能得到充分发挥,反而给社会主义事业带来严重的消极后果。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现了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进行改革开放的理论与实践的转变。邓小平同志提出: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后来,他又将社会主义的本质概括为:“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一本质规定,既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的回归与坚持,又是新的发展。其新意有两点:一是在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发展史上,第一次明确和科学地概括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二是提出社会主义还要解放生产力。以往一般只讲革命是解放生产力,社会主义是要快速发展生产力。之所以提出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的任务,是根据社会主义实践的经验教训提出的。既是针对僵化的经济体制和其他体制而言的,也是针对过去“左”的一套忽视大力发展生产力,偏离社会主义本质而言的。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
由于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认为,在消灭了私有制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商品生产将会消亡,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中虽然肯定了社会主义存在商品生产,但只限于全民所有制和集体农庄两种公有制之间的关系,否定生产资料是商品,而且提出商品流通范围扩大“会阻碍我们向共产主义前进”,主张“一步一步地缩小商品流通的活动范围”。受上述理论观点影响,我国理论界曾长期存在某些学者所主张的社会主义非商品经济论、生产资料非商品论、全民所有制内部非商品经济论等观点。在“左”的时期,还把发展商品经济与搞资本主义相联系。
改革开放以后,为了把社会主义经济搞好搞活,更好更快地发展生产力,就需要有效地利用商品经济和市场关系,于是发生了社会主义经济是不是商品经济的讨论和争论。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这是我国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得到了邓小平的高度评价和肯定,《决定》提出了“计划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肯定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论,理论界的争论趋于统一。在后来的有关文件和论述中,将这个论断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即用“社会主义经济”一词取代原来的“计划经济”一词,这在理论逻辑上更确切一些。这一论断具有重要理论与实际意义。肯定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就要肯定价值规律的调节作用,就要肯定发挥市场机制在搞活经济中的作用,就可以提出市场取向的改革。党的十四大报告提出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同时对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有计划商品经济理论继续给以高度评价:“提出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是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新发展,为全面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新的理论指导”。
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要打破僵化的体制,把社会主义经济搞好搞活,以便更好更快地发展生产力和满足人民需要。这就需要重视和增强商品经济和市场的作用。因而我国的改革也称之为市场取向的改革。在中央决策层中,邓小平、陈云、李先念等同志最早认识到传统计划经济的弊端,提出发挥市场调节作用的意见。在党中央的指导思想中,关于市场经济的理论认识有一个发展过程。先是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市场经济)为辅,这是指公有制首先是国有经济的体制模式。这已经突破了市场经济以私有制为核心或市场经济是资本主义经济的传统看法。党的十三大报告中遵循邓小平的有关意见,放弃了“为主”、“为辅”的模式,提出新的经济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而“新的经济运行机制,总体上来说应当是‘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机制’”。这实际上讲的是国家从宏观上调控市场、市场直接调节企业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
邓小平1992年在南方谈话中进一步指出:“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二者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而是发展经济的手段。这个论断完全排除了将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视为两种对立的姓“社”姓“资”的社会制度性范畴的传统观念,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了权威的理论认识基础。1992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论
改革开放以后,党中央根据我国生产力水平低、多层次、不平衡的实际情况,提出社会主义处于初级阶段的理论。这一科学定位,可以避免不再盲目地去干一些超越阶级的错事。这一阶段至少需要经历一百年的时间,即至少到本世纪中叶结束。我国的改革与发展,正是由于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根本国情,坚持发展和完善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30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和其他各方面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这里需要重视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的两个问题。一个问题是,不要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相混同。中央有关文件和我国宪法中,是将其作为既相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应用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指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体系。它包括按劳分配,劳动者是生产和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主人,消灭剥削和消除两极分化,实现社会公平和共同富裕,但不包括私有制经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在我国三大改造完成后就建立起来了。它要经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级阶段和高级阶段的不断发展和成熟的过程。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则反映初级阶段的特点,既包括作为主体的公有制经济,也包括非公有制经济。
四、社会主义公平与效率统一与并重论
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后的历史时期中,一般在理论宣传和中央文件中,主张实行按劳分配原则,但在具体执行上和实践中往往存在平均主义倾向。改革开放以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要求克服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既重视效率,又实现公平。
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我们的分配政策,既要有利于善于经营的企业和诚实劳动的个人先富起来,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要防止贫富悬殊,坚持共同富裕的方向,在促进效率提高下体现社会公平”。这里既强调了合理拉开差距,又强调了共同富裕的方向,将“先富”和“共富”统一起来,既重视效率的提高,又重视社会公平,将效率与公平统一起来。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提出:在分配制度中要“兼顾效率与公平”,兼顾二者即没有孰先孰后、孰轻孰重之分,是公平与效率并重。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改变了十四大关于效率与公平关系的提法:个人收入分配要“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优先”与“兼顾”的关系,就是重效率轻公平,将效率放在首位,将公平放在次要地位。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出现了收入差距不断扩大、贫富分化的趋势,社会矛盾凸显,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中央认识到这一问题的重要性,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强调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和谐社会,同时一再提出要注重社会公平,最终调整了效率与公平关系的提法。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并且在总结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的十大“宝贵经验”中,将“把提高效率同促进社会公平结合起来”作为列入其中的一条。
五、三条“是否有利于”的判断标准论
邓小平在1992年的南方讲话中,针对当时“改革开放迈不开步子,不敢闯”,受姓“资”姓“社”的争论干扰,提出了三条判断的标准:主要是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这究竟是判断什么的标准?理论界有不同的认识。我认为,有一种解读不符合邓小平的本意,即将其定断为判断姓“资”姓“社”的标准。借此解读,他们认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符合这三条“有利于”标准,因而统统姓“社”,都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其实,私营和外资经济是资本主义经济,不应指“资”为“社”。应当明确:三条标准是判断改革开放是非得失的标准,也可以将其放宽,作为判断一切工作是非得失的标准。这里需要澄清两个理论是非:第一,不能简单地把一切经济事物判断为不姓“社”便姓“资”,从而把某些有利于发展生产力而不是资本主义的东西,说成是姓“资”,束缚了改革开放的手脚。比如,发展个体经济,发展集市贸易和商品经济,并非资本主义,但曾被看作资本主义,应予以澄清。第二,不能认为凡姓“资”的东西都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即使是资本主义经济,如私营和外资企业,若它们也符合三条“有利于”的标准,就应允许和鼓励其发展。
六、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与科学发展论
近些年来,中央和理论界一再强调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要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作为“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线,并指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我国经济社会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必须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提高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可持续性。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就是走科学发展道路。而科学发展,就是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十二五”规划建议还提出坚持科学发展的四个“更加注重”:一是要更加注重以人为本;二是更加注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三是更加注重统筹兼顾;四是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可以看出,科学发展观中加入更加注重的第四条,强化和延伸了以人为本的内容。我国讲经济发展和发展方式转变,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和发展方式转变。更好更快地发展经济,以人为本、公平正义、改善民生、共同富裕,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七、坚持独立自主同扩大开放、参与经济全球化相结合论
我国作为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发展经济与社会事业,应放在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基点上。新中国成立以后,西方发达国家对我国进行经济封锁,更促使我们坚持和发扬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精神。
从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解放与发展生产力这一理论认识出发,需要发展与国际的交流。1978年10月10日,邓小平在《实行开放政策,学习世界先进科学技术》的谈话中说:“要善于学习……引进国际上的先进技术,先进装备,作为我们发展的起点。”引进先进技术和装备,是为了更好更快地发展我国的生产力。邓小平谈对外开放时,始终是将其与我国的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结合在一起的。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中提出:“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平等互利的经济合作,努力采用世界最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
实行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政策,促进了我国的经济发展与繁荣。实行对外开放,实际上是参与了经济全球化进程。胡锦涛同志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将改革开放30年来的实践所积累的宝贵经验概括为十条,其中第八条就是:“必须把坚持独立自主同参与经济全球化结合起来”。其中指出:“统筹好国内国际两个大局……30年来,我们既高度珍惜并坚定不移地维护中国人民经过长期奋斗得来的独立自主的权利,又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既坚持独立自主,又勇敢参与经济全球化”。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来源:《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