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惠勤: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概括上如何取得共识?

发布时间:2012-05-14 发布者: 浏览次数:

侯惠勤: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概括上如何取得共识?

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巩固和加强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的战略举措,意义重大,堪称“兴国之魂”。值得思考的是,在近年来的实践中,一方面是迫切需要概括出简明扼要、便于传播践行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方面又产生很多分歧,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这种现象发人深省。概括地说,以下三点是分歧的焦点:一是从价值内容上看,如何能够体现出社会主义特性和人类性的有机统一;二是从价值主体上看,如何能够体现出规范国家和规范公民的内在一致;三是从价值基础上看,如何能够体现出现实性和理想性的历史统一。

一、在核心价值观的概括上缺乏共识,表明在一些基本理论上存在不一致

价值观是一定思想理论体系的凝练,因而世界观、历史观决定价值观。我们今天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上缺乏共识,问题不出在这一概括要不要表达当代人类的价值共识和对于优秀价值传统的继承上,而在于什么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关节点上。也就是说,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否及如何通过其“社会主义性”去整合人类性和民族性这一根本问题上,存在着根本的分歧。一些观点较为明显的倾向是把最大限度的包容性,即“普适性”作为价值观提炼的最高原则,不但有意无意地淡化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界限,而且打开了西方对我进行价值观渗透的缺口。在这些观点看来,社会主义、爱国主义等只是“特殊价值”,而超阶级的“人类价值”才是价值观的精髓。不难看出,对于超阶级抽象“普世价值”的追求,容易导致对于马克思主义的真理性和生命力的怀疑,以及对于当下流行的西方强势价值观和话语体系的屈从。这里的关键在于,马克思主义关于在阶级社会里,超阶级的人类价值只能抽象地存在并难免屈从于统治阶级的思想,关于在现实存在的各种价值冲突中,只有先进阶级的阶级诉求才或多或少代表了大多数人的利益并最终为历史所承认,关于只有现代无产阶级“消灭阶级”的阶级诉求才真正代表了人类的未来,用所谓“人类性”否定工人阶级的“阶级性”本身就是资产阶级的阶级诉求等等,在今天是否还是颠扑不破的真理。如果把“普世价值”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概括的最高原则的倾向,毫无疑问是对马克思主义上述基本观点的否定。

从认识论根源看,上述倾向是把真理性归结为价值性、以价值真理否定客观真理而必然发生的误判。我们曾经忽视过真理的价值性,有必要从这一方面拓展对于真理的认识,表明其与主体实践的内在关联。但是,必须明确,价值性只是真理的诸多特性之一,不是其最根本的属性,更不是其全部属性。真理最为根本的性质还是其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和认识为转移的客观普遍性。正如近年来不断有人试图以“实践唯物主义”取代“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一样,也不断有以“价值真理”取代“客观真理”的尝试,其要害就是否定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历史观。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曾反复指出,世界的存在不在于其“统一性”、“思维性”,而在于其“客观实在性”、即“物质性”;同样,作为客观世界正确反映和把握的真理,其根本特性也不是别的,而只能是“客观普遍性”。当国际资本主义还居于强势地位并演绎出霸权主义、新殖民主义种种新版本的今天,不能奢谈“全人类利益高于无产阶级的阶级利益”、“普世价值高于社会主义价值”。

从意识形态的反渗透看,从核心价值观上突破,以期根本推倒马克思主义、颠覆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是当前西方对我进行“西化”、“分化”战略的新动向。抽象的“普世价值”观(其基础是抽象人性论)的泛滥,是以对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理论的消解为前提的。由此我们面临着一个尖锐的挑战: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理论是不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我们在今天还要不要坚持这一理论?与此相连的是,我们如何确定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

关于这点,列宁特别指出:“我们应该象马克思恩格斯那样称自己为共产党。我们应该重复说,我们是马克思主义者,我们是以《共产党宣言》为依据的。”(《列宁全集》第29卷第178页,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那么,《共产党宣言》给我们提供了什么确认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依据呢?那就是恩格斯在1883年的德文版序言中指出的:“贯穿《宣言》的基本思想:每一历史时代的经济生产以及必然由此产生的社会结构,是该时代政治的和精神的历史的基础;因此(从原始土地公有制解体以来)全部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即社会发展各个阶段上被剥削阶级和剥削阶级之间、被统治阶级和统治阶级之间斗争的历史;而这个斗争现在已经达到这样一个阶段,即被剥削被压迫的阶级(无产阶级),如果不同时使整个社会永远摆脱剥削、压迫和阶级斗争,就不再能使自己从剥削它压迫它的那个阶级(资产阶级)下解放出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52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同时,马克思恩格斯一贯强调:“这些原理的实际运用,正如《宣言》中所说的,随时随地都要以当时的历史条件为转移”。(同上书,第258页)这一基本思想的概括,指明了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精髓,即经济生产方式的历史基础地位。我们的任务,就是把它创造性地运用到当代中国的历史条件下。

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第二次历史性飞跃的理论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创造性地回答了在中国这样一个十几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如何摆脱贫困、加快实现现代化、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是指导党和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前进,不断巩固、改革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正确理论。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理论在这一理论体系中的实际运用,至少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从剥削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在我国已不复存在的国情出发,在慎提慎用“剥削阶级”以及“剥削”、“压迫”一类提法的同时,不仅不削弱、而且强化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及其阶级意识;二是从阶级斗争已经不是我国主要矛盾的实际出发,在强调具体矛盾具体分析、着眼于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慎将矛盾上纲为“阶级斗争”的同时,在重大社会矛盾(例如反腐倡廉建设)的分析上,不放弃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方法;三是从坚持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大局出发,牢牢把握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政治方向,在不断推进改革开放、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不轻言贫富差距过大或存在分配不公现象为“两极分化”、“阶级分化”的同时,坚定不移地防止两极分化、贯彻共同富裕、不断实践社会主义的本质、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总之,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根本价值属性为基调,在充分继承我国优秀文化传统、不断吸收各国道德文化资源的基础上提炼整合,应当成为我们概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首要原则。

二、 在核心价值观的概括上缺乏共识,表明在核心价值观的社会功能和作用方式上存在分歧

乍看起来,人们都承认核心价值观的作用在于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识、形成公共精神,但细究起来,其规范的行为主体是国家还是公民,侧重点不同,其表述也就不同。我们在核心价值观的提炼上缺乏共识,就是因为许多概括的着眼点是公民,而非国家,因而在“爱国”、“诚信”一类价值是否应当列入上就难以统一。

其实,核心价值观可以简要地概括为“制度精神”,它实际上是一种国家制度、一个国家运作模式赖以立足、借以扩展、得以持续的灵魂,因而是国家意识形态、也是国家“软实力”的内核。核心价值观有三大作用:第一,核心价值观奠定了国家制度的道义基础,构成其合法性的依据,决定了其国家形象。因此,核心价值观之争,首先是历史和道德制高点之争。马克思主义在深刻揭示出西方自由、民主、人权的阶级实质和历史局限的同时,也成功地抢占了当代人类文明的道德制高点。

第二,核心价值观为相应国家制度的构建提供了基本思路,决定了其国家制度变革和调整的基本方向。核心价值观看似抽象的共性话语,与具体的制度构架无涉,实际上并非如此。作为特定社会经济形态的观念表达,尽管其尽量使用全民性的话语,而其利益导向却明白无误。因此,核心价值观之争,从根本上说是制度建构权之争。

第三,核心价值观奠定了相关社会的主导价值,决定了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主流民意。统治阶级思想转化为统治思想,主要通过核心价值观的渗透。当人们把本来从属于一定阶级、一定社会形态的核心价值观视为当然如此的“普世价值”时,统治阶级思想就化作了社会广泛认同的统治思想。这种隐性的价值共识,成为人们日常生活准则并由以培育生活方式,成为人们判断善恶、是非、美丑的内在尺度,并在重大关口左右着主流民意。可见,核心价值观之争,就是思想主导权之争。没有核心价值观,就不可能引领社会思潮。

由此不难看出,核心价值观当然要通过凝聚社会共识去规范公民的行为,但是这种共识的形成毕竟来源于对国家的认同,归根到底来源于对于国家制度和国家精神的认同。因此,成功的核心价值观不是直接对于公民提出要求,而是通过塑造国家形象、彰显制度精神以获得国民的认同,并使之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黑格尔指出:“政治情绪,即爱国心本身,……只是国家中的各种现存制度的结果,因为在国家中实际上存在着合理性,它在根据这些制度所进行的活动中表现出来。这种政治情绪一般说来就是一种信任……是这样一种意识:我的实体性的和特殊的利益包含和保存在把我当做单个的人来对待的他物(这里就是国家)的利益和目的中,因此这个他物对我来说就根本不是他物。”(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第266—267页,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

这里有两点需要注意:一是主次、先后的关系问题。国家精神决定着公民精神,有什么样的国家,就有什么样的公民;国家精神的形成先于公民精神,只有通过国家精神的成功内化,才使得市民社会的市民上升为“公民”,这就是黑格尔所说的“国家是市民社会的内在目的性”。二是自觉和被动的关系问题。国家只有代表和有机整合了个人的利益,使公民认同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内在统一,才可能使国家意志转化为个人意志,使国家精神转化为个人的精神追求;反过来,公民对于国家的认同也有两种方式:基于利益和目的内在一致的自觉认同,或慑于政治经济思想巨大压力下的被动服从。毫无疑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体现国家的利益和目的与公民相一致、国家精神能够自觉地转化为公民内心道德法则的思想特征。

出于这一要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概括必须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性质,首先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这样,体现劳动和劳动人民在国家生活中崇高地位的“劳动优先”、“劳动光荣”,体现人民作为国家真正主人的“人民至上”、“为人民服务”,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共同富裕”、“公平正义”、“和谐发展”等,无疑是我国国家精神的精髓。只有以此规范国家行为、彰显国家精神,才能于外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产生日益强大的国际影响力,于内获得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同,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和道德精神。在此基础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我国国家软实力的内核才得以确立。

因此,以国家认同为追求、以建构和彰显国家“制度精神”为基调,在规范国家权力运作和制度建设的同时,规范公民的社会行为,不断促成社会良好精神氛围和道德风尚的形成,应当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概括的又一原则。

三、 在核心价值观的概括上缺乏共识,表明在核心价值观的形成途径和培育方式上存在分歧

核心价值观概括的立足点是什么?作为精神文化的成果,一般都承认其源于生活并对于现实有规范、引导作用,但分歧在于主要着眼点是“现存”还是“未来”。两种意见的对立是明显的:一种是强调核心价值观植根于现有的生活方式,因而必须从现阶段的实际需要和可能出发进行概括;另一种则强调核心价值观、尤其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健康生活方式和社会新风尚构建的先导性,因而必须着眼于改变世界、超越现存进行概括。从更深的层次看,这一分歧还涉及自觉性在核心价值观形成中的作用问题。前一种意见实际上认为核心价值观是自发形成的,是一个社会形态和生活方式定型的自然结果,因而需要漫长的历史过程;后一种意见则认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只能自觉构建,是依托先进的社会力量和思想理论的精神结晶,在现实生活中发挥着重大的引领作用。我们要对这两种观点做一个正确的判断,就必须对核心价值观的属性作进一步考察。

说到底,核心价值观是一种道德文化力量,其形成和发展从属于文化发展规律。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看,文化发展规律最终受社会基本矛盾规律的制约,在阶级社会它总是通过满足人们的消费需求而最终满足统治阶级的统治需要。因此,文化固然有自发的一面,可以从日常生活中自然产生。但是,由于人们的精神生活总是被统治意识支配,而社会的统治意识无非是统治阶级的意识,所以自发性就等同于对于统治阶级的依附性。资产阶级利用其对商品生产的主宰,使商品生产的自发性与其文化操纵浑然一体,使自发性成为资产阶级思想文化霸权的同义语。这样,崇拜自发性就成为资产阶级进行思想统治的重要方式。我们之所以强调文化自觉,就是因为舍此在过去无法冲破资产阶级的思想牢笼而起来革命,在今天无法抵御西方的文化渗透而和平发展。这种文化自觉,最根本的就是工人阶级政党及其先进理论对于文化建设的引领,“对工人运动自发性的任何崇拜,对‘自觉因素’的作用即社会民主党的作用的任何轻视,完全不管轻视者自己愿意与否,都是加强资产阶级思想体系对工人的影响。”(《列宁选集》第1卷第325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自觉性应当渗透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全过程,当然也包括核心价值观的概括。

进一步看,社会主义属于新生事物,其价值和生命力主要不是“积淀”在现存的事物上,而是通过不断开拓未来的发展加以展现。因此,不是“解释世界”而是“改变世界”、不是屈从现实而是改变现状就成为科学社会主义世界观的根本特征。正如马克思指出的,无产阶级的“社会革命不能从过去,而只能从未来汲取自己的诗情。它在破除一切对过去的迷信以前,是不能开始实现自己的任务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587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相反,尽管在当今世界,西方资本主义依然处于强势地位,并凭借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上的优势,构建其文化扩张上的优势,但也如马克思早就指出的,其力量在“过去和现状”,而不是“现实和未来”。就文化霸权而言,它在今天只能依托文化的某种属性,例如其娱乐性、商品性、自发性等,其“创新”只能在文化形式上而不能在实质内容上,因而没有真正占领文化发展制高点,不拥有引领文化发展的潮流和未来的能力。只有马克思主义在揭示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同时,也揭示了人的需要和人的发展规律,从而真正把握了文化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客观趋势,站到了当代人类文化发展的历史高度。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繁荣的不竭动力,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可遏止的力量所在。

归根到底,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否要着眼未来、自觉培育上的分歧,本质上就是承认不承认资本主义必然被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所代替的历史规律问题。上世纪90年代初苏东剧变以来,在西方乃至世界,确实几乎已形成了一种思维定势,即不管你是否喜欢资本主义,可你必须得接受它;不管目前和未来还有多少思潮在碰撞、在挑战现实,可最终还是无法逾越自由民主的制度架构;也就是说,你可以批判它,却无法取代它。齐泽克作了这样的表述:“正如弗雷德里克•詹明信(Fredric Jameson)极具洞察力地论及的那样,再也没有人严肃认真地考虑可能用什么来取代资本主义了,就好像即使在全球性生态灾难的境况下,自由资本主义也仍然是一个注定存在下去的‘实在’。”(斯拉沃热•齐泽克等著:《图绘意识形态》第1页,方杰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6月版)乐观也罢,悲观也罢,资本主义不可超越,这就是一个时期以来西方哪怕是左翼思想界也无法摆脱的一种普遍情绪。当西式的自由、民主、人权被一些人武断地奉为人类不可逾越的“历史终点”时,他们也就从根本上取消了历史的未来问题,因为他们已经把资本主义视为理想性和现实性的绝对合二而一。

这样,看似侧重于理想和未来还是侧重于现实和当下之争,实际上就是心目中两种不同发展蓝图之争,说到底是两种不同的中国社会发展道路之争。因此,下述问题在今天就尖锐地摆在了我们面前:马克思主义揭示的在工人阶级及其政党的领导下、通过消灭私有制、消灭阶级而达到人民群众掌握自己的命运、实现每一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道路是不是历史必由之路;我们在本世纪中叶所要实现的现代化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究竟是走向共产主义的更为坚实的基础,还是成为以资产阶级“启蒙价值”为基础的现代性社会?这就是意识形态聚焦于核心价值观对于当代中国的问题所在,也是新形势下的“中国向何处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推行,应当有力地推动我国坚定不移地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胜利前进。

可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炼不仅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铸魂”,使共产主义道德(例如“雷锋精神”)和社会主义本质(例如“共同富裕”)在我国发展的现阶段有了落脚点,而且从根本上区别了社会主义现代化与资本主义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长远目标有机联系在一起,可以说是关系到千秋大业的战略之举。正因为如此,在这一重大问题上不容易达成共识。我们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概括为抓手,深入开展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教育。可以预料,当我们在理想信念的培育上取得重大进展时,我们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概括提炼上也一定会形成真正共识。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党委书记)

《红旗文稿》2012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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