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道德榜样”研讨会综述

发布时间:2013-03-20 发布者: 浏览次数: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道德榜样”研讨会综述

为更好地推动学雷锋活动、学习宣传道德模范常态化,在毛泽东同志题词“向雷锋同志学习”50周年之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道德榜样”学术研讨会于3月2日上海社科院举行。该研讨会由上海师范大学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所、上海社会科学院国民精神与素质研究中心、上海市伦理学会共同主办,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为后援。出席这次研讨会有上海师大、上海社科院、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大、上海大学、南通大学的专家学者以及研究生30余人。上海师范大学周中之教授和上海社科院孙抱弘研究员、陆晓禾研究员主持了此次研讨会。现将观点综述如下: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道德榜样

上海师范大学周中之教授阐述了道德榜样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中的价值。第一、道德榜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人格化身。现代社会在发展过程中需要不同的榜样来反映价值观的要求,这样才能在培育当中获得更好的效果。第二、学习宣传道德榜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的必然要求。核心价值观是理论概念,而道德榜样有血有肉,可以从情感方面,通过人性的感动来增强人们对该理论的认同感。第三、道德榜样的常态化建设,才能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建设中发挥更加有效的作用。道德建设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道德榜样是一面旗帜,只有长期抓,才能出成效。道德不仅仅理解为一种行为规范、行为标准,它还是一种精神。道德认识的提高,社会风气的改善需要持之以恒的精神。为了更好地促进道德榜样的常态化建设,必须加强制度建设,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将伦理精神渗透到制度建设当中。

上海师范大学石书臣教授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学习宣传道德榜样的新要求进行了分析。第一、“三个倡导”的要求凸显了学习宣传道德榜样的重要性。任何社会的道德榜样都是与当时社会所倡导的核心价值相一致的,是与当时社会倡导的社会风尚相一致的。道德榜样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典范。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强调三个倡导与学习宣传新时期的道德榜样是一致的,是对道德榜样的进一步肯定和鼓励。第二、“三个倡导”的内容体现了道德榜样坚持的基本标准。党从道德榜样的基本标准来看,主要体现在第三个倡导方面,即“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应树立这四个方面的道德榜样,或者说这四个方面是道德榜样基本品质。同时,要在维护、坚持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整体要求上发挥榜样作用。第三、“培育和践行”的路径指明了道德榜样发挥的重要作用。这就是:要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示范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维护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者。这三个方面与三个倡导是呼应的,分别体现了在国家、社会、公民个人三个层面的榜样力量。

二、新时期雷锋精神的传承与弘扬

上海社会科学院黄凯锋研究员对五十年学雷锋活动与思想道德建设的历史性契合进行了概括与梳理,认为在新时期应该从时代性和超时代性的统一中理解雷锋精神、从职业道德向理想道德的转化中把握雷锋精神、从人格示范向精神象征的升华中感悟雷锋精神。她认为当前传承与弘扬雷锋精神面临的挑战与问题主要表现为两个层面:公德及其风险问题与负载及其限度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建议,如与价值观培育结合,更加强调负责任、讲诚信;与青年实践相结合,在多样多层次上下功夫;提高媒体引导的水平。

上海社会科学院孙抱弘研究员对后现代语境下的雷锋精神进行了解读与建构,认为面对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转型的复杂社会,一方面要进行理念与思维方式的转变。思维方式的转变,思维定势的突破,有助于公共生活、共生文化、交往理性与国民社会伦理教育的协调互动,将会有效推动社会风气的转变与国人素质的提升,另一方面需要忠于职守与善待他人的现代公共伦理精神的高扬。

同济大学邵龙宝教授将雷锋精神与“三关爱”服务活动结合起来,认为雷锋精神的实质就是“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关爱他人”,是心中有他人,有仁爱之心,希望别人像自己一样获得幸福。“关爱社会”,是因为个人是社会的一部分,个人行为对社会风气、社会舆论、社会的价值取向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而社会是由每一个人组成,社会道德风尚、价值观念,尤其是核心价值体系对个人的言行起到引导、制约的作用。“关爱自然”从本质上讲就是关爱我们自己。他提出,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的实质是文化危机。因而,人不仅要对自然力加以控制,还应对人类的信念加以控制,这是文化力。开展“三关爱”活动应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形成参与广泛、形式多样、活动经常、机制健全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培育良好的社会风尚。

华东师范大学许瑞芳副教授主要是从榜样教育模式看“学雷锋”,认为在当代社会,建构有包容性的、内发性的、生活化、适用面广的主体性的榜样教育模式是增强榜样教育实效性的必要条件:从榜样教育形象的选择和塑造来看,对雷锋榜样的形象塑造与解读要切合社会发展需要以及青少年成长和全面发展的内在要求;把雷锋精神的核心—“服务精神”与西方的服务学习理论进行有机的结合和本土的转化,创设公民服务项目,使雷锋精神实践化;从文化建设的视角提升学雷锋活动为代表的榜样教育的文化蕴涵,进而把学雷锋活动打造为具有先进文化蕴涵的社会流行文化;从榜样教育和学习的两个对立维度、整合学雷锋活动的内外部资源,探究推进学雷锋活动的基本维度。

上海大学张亚月副教授认为,今天学习雷锋精神的大背景是要解决社会道德失范现象,为此要建构适合当今公民社会时代的雷锋精神。雷锋精神过去负载了许多政治的、意识形态的内容和色彩,如今要强调和突出雷锋身上那种普适的道德品质、质朴的(反映美好人性、反映道德意识的)道德品质以及传统的(与我们悠久历史中的文明根基紧密联系的,如“好人”传统)品质特征。

三、学习宣传道德模范常态化的路径思考

复旦大学高国希教授通过德性伦理,探讨榜样教育。他认为,德性论不主张具体的道德判断要从属于固定的规则,德性伦理注重道德楷模行无言之教,润物无声,境界通达。道德教育着眼于培养人的品质和能力,而不只是机械地复制给受教育者一些规则,因此,在进行规范教育的同时,更应当注重道德卓越、理想人格、“爱”、“尊重”等道德情感。道德的人拥有理性知识、做出选择,通过“稳定的、不变的品德”而起作用,这是行动者个人的境界与追求,体现了其人格稳定的、完美的品质特征。

上海社会科学院陆晓禾研究员认为,学习宣传道德模范常态化也要“三贴近”。她就十八大报告中“推动学雷锋活动、学习宣传道德模范常态化”谈了自己的体会。第一、讲的是学习宣传要常态化,这是有针对性的,主要是反对目前的纪念化。第二、讲的是公民素质,需要梳理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关系。道德模范不是原则的体现,也不是目标的体系,恰当的应该是德性的体现,即道德模范是作为德性的核心价值观的人格体现。第三、讲的是“活动”,包括宣传,但学习不应当只是宣传即口头言语的。对伦理德性来说,重要的关键的是通过习惯来养成具有这些德性的公民。第四、讲的是道德模范,不是孤独英雄雷锋。要反对纪念式简单化懒汉式地对待道德模范问题,要勤于、善于发现和褒举当代的新时期的道德模范。

南通大学党委副书记彭怀祖教授认为,加强对榜样教育效应提升的学理探讨,更有助于从源头、根本、基础方面探索榜样教育效应的提升。他对道德动因极至与摇摆、对道德苛求、对道德挫折展开了深入而细致的思考。他提出,道德苛求是指社会对榜样及其行为的过分要求,它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在时间的跨度方面,榜样应该自始自终进行善意的表达,作出利他的行为;二是在行为的内容方面,榜样应该在正义和善良的各个方面,无一例外地体现表率作用;三是在气质、性格等诸方面,榜样应该是完美的,应该和他的道德举止相匹配。关于道德挫折,他认为对于实施道德行为的人而言,其感知的道德挫折主要表现为一是由于实施道德行为引发的麻烦,甚至被人倒打一耙,从而深陷其中、深受其害;二是由于实施道德行为带来的误解;三是由受援助者需要的合理性引发的挫折。对于受援助者而言,道德挫折表现为一是伴随着接受道德援助,有时会接受其它诸多条件,有些条件显然让受援助者受到了伤害;二是有一些援助附带了隐性的、貌似正确的条件,也给受援助者感受到间接的道德挫折;三是社会存在着功利化、物质利益至上的倾向,它容易造成受援助者的道德挫折。对于全社会而言,人们在道德问题方面的挫折表现为一是市场功利化的倾向使道德价值及其力量有被弱化的迹象;二是媒体在道德方面的负面报道;三是人们对榜样的认识和评价不尽一致,甚至有时还出现冷嘲热讽的现象,它容易引发道德挫折。(上海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博士生王亚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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