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取得学术成果的要求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武汉科技大学为署名单位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或人文社科成果奖,一等奖排名6-10位、或二等奖排名4-8位、或三等奖排名3-5位; 2、以武汉科技大学为署名单位获得省级科技成果或人文社科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5位、或二等奖排名前3位、或三等奖排名前2位; 3、以武汉科技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与专业相关的软件著作权授权(研究生为第一授权人或导师为第一授权人、研究生为第二授权人); 4、以武汉科技大学为署名单位,获得省部级以上学科竞赛前三名,学科和科技竞赛项目类别参照《武汉科技大学学生学科和科技竞赛管理办法》 ; 5、以武汉科技大学为署名单位,参著导师出版的著作类书籍(一万字以上);或以武汉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参编导师主编的教材(一万字以上); 6、主持省级以上课题或创新创业项目1项(需结项); 7、在 SCI、SSCI、CSSCI(含扩展版)、CSCD、北大核心、SCD、《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等收录的期刊或刊物上正式发表1篇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含录用),或论文被EI(会议)收录,并且能提供论文检索报告,学术期刊级别参照《武汉科技大学学术期刊分级规定》; 8、决策咨询报告如被厅级政府采纳或发表在地厅级报纸上的学术性文章(执笔人排名第一位或导师为第一位,研究生为第二位,内容与专业相关); 9、在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并报校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的省级优秀期刊上发表1篇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10、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定为优秀的专业相关调研报告或实习报告; 1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并报校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其他创新性或应用型成果。 二、申请学位取得学术成果的相关说明 1、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应提交在读期间取得的所有学术成果,学术成果须与所在学科专业有一定相关性,相关性由所在学科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认定。 2、学位申请人的导师是其学术成果审查的第一责任人,学术成果必须由导师审核同意后方可予以认定。 3、学术论文作者署名应为研究生本人署名第一、或导师署名第一、本人署名第二;专利第一发明人应以研究生本人署名第一、或导师署名第一、研究生本人署名第二。学术论文和学科和科技竞赛应以武汉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专利应以武汉科技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 4、认定研究生参著导师出版的著作类书籍或参编导师主编的教材,以书籍或教材内参编人员署名为认定依据。 5、学术论文需正式发表或有正式录用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