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高校工委 省教育厅2016年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6-02-15 发布者: 浏览次数:
 

 

省委高校工委 省教育厅2016年工作要点

 

 

2016年全省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准确把握“十三五”发展黄金机遇期,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牢固树立“五大发展”新理念,贯彻落实“四个全面”的总要求,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强化教育保障,为湖北在中部地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关键支撑。

一、加强党的建设,维护全省教育系统和谐稳定

1.巩固 “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组织开展“学系列讲话、学党章党规、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建立全战线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长效机制。针对党员群众反映的不严不实突出问题,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强化立规执纪,推动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2.加强高校党建和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对高校领导的若干意见,推进高校校级领导干部任期全职化试点和院(系)党政主职“一肩挑”试点工作,开展民办高校党建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深化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和高校“两访两创”活动。加强高校统战和群团工作。开展高校党委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深入推进“理论武装、实践育人、思政队伍、校园文化、先进典型、心理健康”六大工程建设,实施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2016-2020年)和学生工作队伍培训培养第三个五年(2016-2020年)规划。健全完善高校宣传思想工作运行机制,实行高校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测评工作。推动全省各高校按照标准配齐配强辅导员、班主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及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准则》、《条例》,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要求,持续抓好反“四风”工作。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抓好追责问责。抓住教育领域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完善监管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积极做好预防腐败工作。

4.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加强厅直系统党员干部政治思想教育,组织开展“书香机关·悦读人生”主题读书活动,提升干部文化品位;举办“支部书记讲坛”和青年干部座谈会,定期分析党员干部思想动态;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湖北省《实施办法》,加强基层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创建红旗党支部;组织开展经常性明查暗访活动,促进机关作风根本转变,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坚持从严管理干部,做好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及抽查核实、中层正职干部离任审计工作。以调训为重点做好机关和系统干部培训工作。做好教育系统评比表彰的规范清理工作。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和组织建设,指导支持关心下一代工作。

5.全力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坚决抵御境内外敌对势力、邪教组织、宗教势力和分裂势力对高校的渗透破坏活动;全力做好高校维稳工作和反暴恐工作,做好重要节、会、敏感节点维稳工作。督促落实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内部治安保卫主体责任,实现治安保卫机构、保卫人员全覆盖。推动加强校园内部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实现重要部位、易发案部位视频监控、入侵报警全覆盖。深入开展新一轮“省级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强化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在全省高校全面推进学生网格化管理,推动完善省市县三级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组织协调机制,开展“全省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月专项行动”。加大教育宣传,应对教育舆情,做好教育信访工作。

二、     坚持创新发展,深化教育综合改革

6.科学谋划教育改革发展。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省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编制完成并报请省政府颁布我省教育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确定2016年全省教育领域重点改革任务,继续推进“两市两校”改革试点,支持武汉市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加快建设一流新型教育智库,加强教育教学研究,推进科学决策。统筹各类教育资源,主动服务国家和省级区域发展战略。

7.积极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发布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确保平稳过渡。加强对技能高考、艺术统考考点的指导和监督,继续做好异地高考考生服务。制定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建立学业水平考试命题人员资格标准和命题专家库。制定自学考试综合改革实施意见。

8.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出台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实施荆楚卓越人才协同育人计划,全面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加强实践教学平台建设。加强创业指导服务队伍建设,推进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体系建设。继续开展高校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认定工作。大力推进大学生创业项目孵化转化工作,做好在校大学生省级创业项目组织申报工作。实施1000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建设一批大学生校外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办好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省级复赛和全国大赛。

9.推进民办教育科学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加强民办高等教育规范管理,指导民办高校理顺管理体制,促进民办高校加强内涵建设。支持具备条件的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本科高校。遴选民办普通高中开展跨地区招生试点。推进高等学校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改革。

10.扩大湖北教育对外开放。制定《湖北省留学工作行动计划2016-2020》。将来华留学生规模扩大10%,达到2万人。进一步规范高校外国留学生管理和涉外活动管理。实施“一带一路”奖学金项目。继续实施教师出国(境)访学和培训计划,提高省属高校教师派出访学、培训比例。继续实施湖北省高校优秀大学生海外游学计划。积极推动高校国际化人才培养、境外合作办学和协同研究。积极参与东盟教育年活动,进一步扩大我省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与东盟国家的合作与交流。

三、坚持协调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11.加强学校德育工作。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推进课程育人、实践育人、文化育人、管理育人。在全省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开展“朝读经典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指导各地幼儿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起点阅读”活动,举办经典诵读展读,指导中职学校开展“文明风采”竞赛活动。落实新版《中小学守则》,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家庭教育,推动中小学文明校园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校外教育基地建设和应用管理。推进生命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12.推进学校体育美育工作。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落实阳光体育活动,开展全省体育教学评优,组队参加全国首届学生运动会预赛。深入推进全省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制定《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的实施意见》,组织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检查和申报,举办校园足球联赛和师资培训。完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学校体育年度报告管理。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美育教育的实施意见》,开展学生艺术素质测评试点,建立学校艺术教育发展报告制度;深入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和“长江之春音乐季”等艺术教育活动;组团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指导各地和营养改善计划地区食品安全、疾病防控和学生体质健康和营养状况的监测。开展学校国防教育,推动学生军事训练。

13.继续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召开学前教育二期行动计划中期推进会。新建、改扩建300所普惠性幼儿园。加强办园行为规范监管,制定无证办园行为整治工作指导意见。进一步推进《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贯彻落实,推动幼儿园教玩具配备达标建设,加快学前教育教师指导用书和相关资源建设,加强幼儿园环境创设、区域活动工作指导。

14.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开展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名校办分校、城乡一体化办学调研,研究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办学模式改革、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做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切实做好教育部对我省第四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市区的审核认定工作,督促和指导第三批通过国家督导认定的18个县市区扎实做好整改提高工作。全面完成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级督导评估,做好迎接国家督导认定工作。

15.推动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规范高中阶段招生秩序,巩固中职教育规模,保持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和学籍管理。改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推进综合素质评价。做好教育部新修订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培训和落实工作。创新课堂教学模式,满足不同潜质学生发展需要。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开展特色高中学校创建工程。

16.夯实职业教育发展基础。强化市州统筹管理中职教育责任,统筹布局调整,统筹各类培训资源,统筹专业设置,统筹教育教学管理。落实教育部《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2015-2018年)》、《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和《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推动出台校企合作税收政策,积极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建设职业教育专业技术技能名师工作室。加快建设职业院校统一数据管理平台,提升职业院校管理水平。组织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切实改善职业院校办学条件。办好全省职业技能大赛。

17.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推动高校分类发展、特色发展、转型发展。落实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研究制定支持省属本科高校转型发展的政策。落实《统筹推进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服务湖北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实施39个省属高校优势特色学科群建设项目和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2013-2020年),启动学位点增列和第四轮学科评估工作,实施动态调整。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推进课程建设试点工作,新建50个省级研究生工作站,开展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建设50个左右综合改革示范专业。建设30门左右优质在线开放课程。加强教学改革研究,优化调整专业结构,健全本科专业动态调整和预警机制。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推进高校科技评价制度改革。开展第一轮2011计划建设管理验收和第二轮2011计划建设情况中期评估。

18.依法推进语言文字工作。完成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湖北省方言调查试点验收,扩大调查规模。组织“第四届中国汉字听写大会”湖北省选拔活动和第19届湖北省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督促推进未完成的7个县市区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进行语言文字督导评估工作试点,探索开展高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

四、坚持共享发展,大力促进教育公平

19.积极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教育精准扶贫行动计划》,调整经费支出机构,统筹教育项目,加大对贫困地区的倾斜支持力度,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精准资助,不落一生”。学前教育中央项目建设资金安排向37个贫困县倾斜,合理立项,实现贫困县乡镇公办中心园全覆盖。落实精准扶贫县市薄弱学校2016年建设任务。支持34所集中连片贫困地区职教中心改善办学条件。实施“1+1+1帮扶计划,遴选优质高职院校、中职学校对口帮扶集中连片地区中职学校。

20.推进教育信息化应用。加强“三通两平台”建设,基本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初步建成省级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并推广应用。开展省教学点网校试点,实现教学点开齐课、开好课。深入开展“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探索数字教育资源建设机制。完成7.6万名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培训。推进教师教育网络联盟建设。继续做好区域试点工作,探索构建六大机制创新试点任务的指导标准。开展督导评估和绩效评价,构建推进应用的激励机制。

21.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完善科教结合协同育人机制,全面实施“部省高校支持合作计划”,推进系列卓越计划、“双千计划”,推进新闻、法律实务部门互聘互挂和共建新闻学院。继续实施本科高校与高职院校联合培养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试点。推动组建省级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继续开展“职业院校企业行”活动。开展“组团式”教育人才援疆工作,组织选派50名教师进藏支教。

22.努力办好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统筹使用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推进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中心)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一生一案”工作,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完成《湖北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各项既定任务,组织开展终期验收。贯彻落实第六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研究制定我省配套政策,筹备召开湖北省民族教育大会。

23.推进入学机会公平。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办法,为随迁子女入学提供便利。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提高留守儿童教育关爱水平。

24.实现学生资助全覆盖。全面开展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工作;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政策,研究制定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学费、义务教育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具体政策,按照省政府部署做好实施工作;探索建立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学费补(代)偿制度;健全学生资助工作监督机制;推进学生资助管理信息化建设。

五、加强政府督导,提高教育保障水平

25.进一步强化教育督导。完善督政、督学和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现代教育督导体系。加强教育督导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启动《湖北省教育督导条例》修订工作,加快建立市、县两级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开展督学培训,建立教育督导专家库。抓好专项督导工作,改进督导方式,加强结果运用。深入推进中小学督学责任区建设,积极创建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示范县市区。开展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中小学管理评价、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和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做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普通本科高校信息公开事项监测,开展普通高校本科教学评估、本科专科评估和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工作。开展毕业生就业状况、就业质量综合评估工作,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和高职人才培养质量报告。

26.切实推进依法治教。制定省教育厅法治单位建设五年规划(2016—2020),完善机关决策程序,推进依法行政。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建立省、市、县教育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依法依规对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制度,逐步实现行政权力阳光运行。全面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完成省属公办高校章程建设,组织开展中小学(含中职学校)章程建设试点。创建一批省级依法治教示范校。修订《湖北省大学生申诉管理办法》。做好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试点工作。

27.提高教师队伍建设水平。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管理办法。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招聘教师,实行招聘计划省级统筹、全省统一组织笔试,按照“总量平衡、动态平衡”的原则,将各地因流失而空缺的新机制教师岗位纳入2016年招聘计划。研究制定师范教育改革政策,提升教育质量。加大城乡教师交流力度,推进“县管校聘”改革。实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适当扩大规模。进一步创新师德建设载体,举办湖北师德论坛,积极树立和宣传新时期师德典型。切实保障教师待遇,建立湖北省乡村教师奖励基金,建立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机构。深入推进教师培训模式改革,适度扩大区域整体项目县范围,打造县域教师培训团队,完善县级乡村教师培训体系。继续做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工作,配合相关部门落实乡村教师的乡镇工作补贴。加大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力度,建设职业教育专业技能名师工作室。

28.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推进“全面改薄”工程,指导市、县完成2015年下达的中央、省级共33.85亿元的项目建设任务。分解、落实2016年中央、省、地方资金建设项目。探索开展对2014年度全面改薄项目绩效评价试点。组织开展全面改薄建设项目交叉大检查。

29.完善经费保障机制。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研究制定学前教育和中职教育的生均经费标准。推进普通高中保障机制政策的落实。建立教育经费投入统计公告制度,以市州为单位公布。完善省属高校预算拨款制度,改革生均拨款模式,加大项目资金优化整合力度。规范项目管理,实施省级财政教育项目绩效评价全覆盖。将地方政府财政教育支出占当地公共财政支出的比例,纳入省扶贫领导小组对县(市)政府领导班子、省教育厅对市(州)政府领导班子考核内容,保障教育投入法定增长切实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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