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三个基本问题探析

发布时间:2012-04-15 发布者: 浏览次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三个基本问题探析

辛向阳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胡锦涛提出:“经过90年的奋斗、创造、积累,党和人民必须倍加珍惜、长期坚持、不断发展的成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又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 这是一个重要的理论论断,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第一次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的中央领导集体带领人民不懈探索的结果,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经验的科学总结。

一、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改革开放以后中央领导集体一贯的思想

1、邓小平始终强调要形成一整套成熟的社会主义制度

在1992年视察南方重要谈话中邓小平指出:“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 邓小平为什么强调要形成一整套成熟的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制度的自我完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邓小平反复指出:我们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是个好制度,必须坚持。 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同时,还要对社会主义制度进行完善。这种完善的结果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容越来越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成熟是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发展的必然结果。邓小平提出,现在建设中国式的社会主义,经验一天比一天丰富,一些好的经验经过实践的反复检验,可以上升为制度。改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自我完善和发展的根本途径和动力,这是邓小平始终强调的一个思想。

2、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不断强调推进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邓小平南方谈话提出的推进制度成熟和定型问题,强调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与发展。1992年10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14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报告提出:“再经过二十年的努力,到建党一百周年的时候,我们将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这一论断充分肯定了邓小平南方谈话的思想。2000年10月11日在中共十五届五中全会上发表讲话时,江泽民同志指出:“我们进行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要使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使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的发展,使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各个方面都形成比较成熟、比较定型的制度”。也就是说,中国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形成成熟、定型的社会主义制度。可以讲,能否形成成熟、定型的社会主义制度是衡量改革能否成功的重要标准。从这个意义上说,使社会主义制度成熟起来是改革深化的重要目标。

3、十六大以来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拓展与规范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继续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践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三位一体的制度发展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位一体的制度,从而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成熟和完善起来,并形成为一个完整的制度体系。2003年12月20日曾庆红在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结束时发表讲话指出:“十六届三中全会对深化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出了全面部署,应当看到,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根本上说,就是要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经济制度上的定型化。邓小平同志在一九九二年在视察南方谈话中曾经说过:‘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在这个制度下的方针、政策,也将更加定型化。’这里所说的各方面制度,当然包括党的领导制度、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曾庆红提出了一系列新观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成熟与定型。他还提出,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在制度建设和创新上采取了一系列重要举措,比如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以及中央书记处分别制定了会议制度和工作规则,强调中央政治局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实行集体领导制度,进一步推进了党中央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2008年1月29日,在十七届中央政治局第三次集体学习时,胡锦涛讲:“要着力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各项改革成果的制度化,形成一整套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不断提供有效制度保障。” 正是在这里,胡锦涛提出了为国家进步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的思想。他还强调要使各项改革成果制度化、规范化,把改革的成功经验发展成为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顺应时代潮流的制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立足于中国国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反映着世界发展的趋势,有无限广阔的发展前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四个方面的能力:强大制度供给能力、捕捉机遇能力、发现和化解风险能力、包容发展能力。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具有强大制度供给能力的制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的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和各项具体制度,是适应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而产生的制度,这些制度能够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所提出的制度需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法律制度的供给来满足经济发展的制度需求。到2010年底,中国已经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一体系包括现行有效的法律共229件,涵盖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法律部门;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近600件,地方性法规7000多件。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主干,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在内的,由七个法律部门、三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日益的完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以其特有的优越性为经济发展创造出有利的稳定的政治基础。国外学者一直很困惑的一个问题是:中共是威权政治,但为什么这个威权的政治制度30多年来不犯大的决策错误?其实,他们不明白,中国的政治制度基本上解决了集体领导的问题,而且越是高层,这个问题解决得越好。邓小平在1986年11月在会见意大利总理克拉克西时讲:“我们实行的是集体领导,有事情大家一块商量决定,我自己只起一份作用。” 这不是谦虚,而是事实。这一集体领导制度确保了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使关于中国发展的所有重大决策既符合国情,又面向世界。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具有捕捉机遇能力的制度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以其逐步完善的制度来捕捉各种重大机遇。进入21世纪,世界上出现了美国2001年的9•11和美国入侵阿富汗等重大历史事件。面对新世纪的重大变化,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敏锐地意识到,历史出现了中国发展难得的机遇。2001年9月27日,在9•11事件刚刚发生16天后,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朱镕基在国务院第16次党组会议上发表讲话,题目就是:“9•11”事件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和对策 。他提出:“9•11”事件可能会是一个难得的机遇。只要我们抓住这个机遇,“中国将不仅能成为全世界一个最大的市场,而且可能成为一片投资乐土、一个世界性的工厂、一个最安全的旅游胜地、一个繁荣稳定的伟大社会主义国家。”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21世纪头一二十年,对我国来说,是必须紧紧抓住并且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提出:新世纪新阶段,对中国来说,是一个必须紧紧抓住并且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的战略机遇期。从国际情况来看,和平与发展仍然是当今时代的主题,争取较长时期的和平国际环境和良好周边环境是可以实现的;世界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国际间生产要素重组和产业转移加快,我们有可能利用有利的时机和条件加快发展;从国内来看,实现加快发展的有利条件也很多,我们必须十分珍惜和切实用好这一重要战略机遇期。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的重要讲话中,胡锦涛再次强调:“牢牢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是我们赢得主动、赢得优势、赢得未来的关键所在,是对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也是对我们民族自强能力的重大考验。” 我们正是切实用好了这一重要战略机遇期,推动了我国经济不断又好又快发展。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具有发现和化解风险能力的制度

我们党一直重视风险的防范与化解。新世纪新阶段,随着世界的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风险问题更加突出。党的十七大报告讲: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上占优势的压力长期存在,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增多。十七届四中全会的决定讲: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等方面仍占优势,综合国力竞争和各种力量较量更趋激烈,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十七届五中全会的决定指出: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深远,世界经济增长速度减缓,全球需求结构出现明显变化,围绕市场、资源、人才、技术、标准等的竞争更加激烈,气候变化以及能源资源安全、粮食安全等全球性问题更加突出,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抬头,我国发展的外部环境更趋复杂。

究竟有什么样的不确定性风险?这一点,胡锦涛总书记在2007年12月17日在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学习十七大精神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之所以要突出地讲忧患意识,是因为在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各种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加的国际环境中,在国际国内各方面矛盾和问题相互交织、相互作用的现实状况下,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增多,发生这样那样的问题甚至较大风险的可能性不仅是存在的,而且是很现实的。我们必须有足够估计,做好最充分的准备。比如说,发生非典疫情那样严重的传染性疾病,发生影响全局的严重自然灾害,发生较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发生亚洲金融危机那样的严重金融风波,发生世界性能源危机,发生影响我国的局部军事冲突,发生国际反华势力纠集起来对我国施压的情况,发生‘台独’事变,发生‘藏独’、‘东突独’等分裂势力、恐怖势力的严重破坏活动等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仅及时风险了这些风险,而且在有些风险出现后以制度能力进行了有效化解。2008年,我们之所以能够战胜汶川特大地震灾害,最重要的就是发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优势。

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具有包容发展能力的制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植根于中华大地,吸收着中华文化中优秀的传统。中华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其很重要的品质就是包容性,中华文化对其他文化能够兼容并蓄,在包容其他文化中发展自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同样具有强大的包容发展能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具有包容发展的能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之一就是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自己的代表,他们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包括了各方面的人士,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通过代表大会代表人民决定国家和地方的大事,把国家、民族的前途和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人民政协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政协作为中国人民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以其广泛的代表性和巨大的包容性,把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都团结起来,把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都调动起来,为国家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具有包容发展的能力。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反映了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实质,符合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这一基本经济制度具有很强的包容性:它一方面要求发展公有经济,坚持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壮大集体经济;另一方面强调坚定不移地发展非公经济,推动民营经济和个体经济的发展;同时还要求以国有经济的发展带动非公经济的发展,以非公经济的发展促进国有经济的发展。

三、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思考

1、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以及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反对实用主义

一些西方学者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或中国模式的特点就是意识形态的实用主义化。德国杜伊斯堡-埃森大学政治学研究所、东亚学研究所所长托马斯•海贝勒(Thomas Heberer)就持这种观点。他在《关于中国模式若干问题的研究》 一文中指出,中国共产党的一党领导体制在经历了“转型”、“巩固”两个阶段后,目前已经进入“适应”阶段。这一阶段的特征是意识形态逐渐为实用主义所取代:经济上,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型,或者说政治的经济化;政治上,共产党已经从一个阶级的政党发展成为一个人民的政党;意识形态上,政府的目标不再是一个遥不可及的“共产主义”,而是一个不太遥远的“和谐社会”。他认为,中共政权的合法性不再基于意识形态之上,而是基于对现代化、增强国力、维护安定、建立社会主义民主等的承诺,甚至可以从中国共产党党章的变化来解读中国的政治实用主义。欧洲政策中心创始主席、英国学者克劳希克教授和德国外交政策协会沃尔夫研究所所长桑德施奈德教授则认为中国制度的特征就是实用主义。克劳希克教授在2010年6月讲,中国模式有三个特征:实用主义、从试验中寻找解决方法、渐进式的改革。他认为,这一模式不是建立在意识形态,而是建立在实用至上的。桑德施奈德教授则明确说,假如可以用一个词来解释中国过去三十年的成就,这个词就是“实用主义”。

中国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过程中不断强调实事求是、求真务实以及实践的观点,这一切都与所谓实用主义有本质的区别。可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以及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它鲜明地表现为中国共产党强调的思想路线,这就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作为党的思想路线及其核心内容要求我们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既不“忘记老祖宗”又要“讲新话”。正是既不“忘记老祖宗”又要“讲新话”,才使中国形成了自己的制度体系。这与数典忘祖的实用主义根本不同。

中国的发展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它是在回答“什么是马克思主义、怎么对待马克思主义”这一问题的过程中产生和发展着的。在谈到“什么是马克思主义、怎么对待马克思主义”时,邓小平始终既强调坚定不移地坚持基本原理,又强调反对照抄照搬;既强调科学准确地理解基本精神,又强调根据实践进行发展。江泽民同志始终强调要做到两个“坚定不移、不能含糊”:一是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这一点,要坚定不移,不能含糊。二是必须贯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勇于追求真理和探索真理的革命精神。这一点,也要坚定不移,不能含糊。江泽民指出:“这两个‘坚定不移、不能含糊’,始终是检验我们是不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的试金石。” 胡锦涛强调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决不搞指导思想多元化;又强调马克思主义只有同本国国情和时代特征紧密结合,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才能更好发挥指导实践的作用。胡锦涛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党的思想路线,这就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在改革开放实践中,我们坚持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的统一,大力发扬求真务实精神,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自觉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从对马克思主义的错误的和教条式的理解中解放出来,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以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回答了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为改革开放提供了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的理论指导,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新境界。”

既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又坚持讲新话,使我们党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使中国的发展置于现实的基础之上;既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又坚持讲新话,使我们党提出了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的思想,提出了股份制是公有经济的主要实现形式的思想;既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又坚持讲新话,使我们党提出了建立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切都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主体内容。

2、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要不断推动这一制度体系的发展,特别是推动具体制度的改革与成熟

首先,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其一,实现选举权的完全平等。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建议,“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这一建议,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为确保每一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都能享有和实现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平等权利所提出的一项重要建议。2010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选举法》修正案,最引人关注的就是把城乡按不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修改为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这一修改意味着农村人口在选举上及政治权利的实现上向平等原则迈进了一大步。现在的关键是要在新一届人大代表的选举过程中按照修改后的《选举法》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法律要求得到真正实现。其二,要进一步增强人大代表的代表性。2010年3月通过的《选举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要逐步以制度化的措施对基层代表的数量、妇女代表的数量进行详细规定,使代表性越来越广泛。

其次,要完善基本制度。其一,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要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作用,推动党和国家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人民政协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团结各界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中华民族强大凝聚力的重要实现形式,要使这些纽带、形式制度化、体系化。其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律体系虽然已经形成,但要看到这一体系本身并不是完美无缺的。这其中既包括一些现行的法律需要进一步修改的问题,也包括急需制定部分配套法规的问题;既存在着由于条件不成熟个别法律尚未出台的问题,也存在着经济社会发展对于新的法律需求的问题。其三,完善基本经济制度。要制定推动公有经济发展的制度措施,使公有经济的主体地位不断巩固;要制定推动非公经济发展的制度,使其积极作用不断得到发挥。

•第三,要完善具体制度。其一,要完善经济体制。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得到更充分的发挥,为此,应当加大改革力度,破除行政垄断;进一步改革政府职能,使政府既能适应市场,又能引导市场。其二,要完善政治体制。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的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会得而复失,现代化建设的目标就难以实现。要制定切实的制度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用体制建设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经济、社会、文化事务,从制度上解决权力过分集中又得不到制约的问题。其三,要完善文化体制。加快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要通过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推动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使之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支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其四,要完善社会体制。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决策参与机制、反馈跟踪机制,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使社会平稳有序运行。

(作者系中国社科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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