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研究应尊重基本学术规范
——评《资本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改革》的部分内容
张 明
近日郎咸平与杨瑞辉先生的新著《资本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改革》一书由东方出版社出版发行。第二部分《马克思:共产主义与和谐主义》,提出了马克思主义的本质特征和理论实质应是和谐主义的新观点。初读感觉比较有意思,但细细思考却发现其中许多观点与表述都有违马克思主义研究的基本学术规范,实难经得深入推敲。
首先,关于"communism"的翻译问题。他们认为是胡适在1921年将"communism"翻译成“共产主义”。在此,笔者不禁提出质疑,相关资料表明1903年3月资产阶级改良派创办的上海广智书局出版了赵必振翻译日本人福井准造的《近世社会主义》一书,书中提到了“加陆马陆科斯(卡尔?马克思)的社会主义学说,尽管没有提到共产主义,但是在书中将马克思的《共产党宣言》译成《共产主义宣言》。此外,1905年同盟会机关报《民报》第2号刊载由资产阶级民主主义者朱执信撰写的《德意志革社会命家小传》中明确提出了马克思的共产主义,“马尔克……言共产主义者群宗之,万国共产同盟会遂推使草檄,布诸世,是为共产主义宣言。”这是中国人第一次著文介绍《共产党宣言》,并直译其部分内容。(《马克思恩格斯著作在中国的传播》,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42页)可见,"communism"无论如何也不可能由胡适在1921年翻译成“共产主义”。他们的判断,根本经不起文献学上的基本考证。并且,他们还认为“公社”(commune)和“共产主义”(communism)在词源学上都是源于"community"(“和谐社会”),因此他主张将 "communism"翻译为“和谐主义”。但笔者查询了相关资料却发现,"communism"源于"common",而“commune”源于 "to make common, share"。可见,“公社”和“共产主义”都是源于"common" (“共同占有”),而非如他们所言的“和谐主义”。郎先生等人认为“共产主义”一词不包含任何“和谐”意思在内。其实,共产主义不仅内涵和谐的基本意蕴,而且是包含最高的和谐诉求。青年马克思在《44年手稿》中关于共产主义(社会主义)的设想就是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真正解决,是完成了的人道主义与自然主义的统一;而后来其关于科学共产主义的设想,直接是对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对抗性社会关系的否定,是关于人类社会和谐存在状态的科学表达。并且,“共产主义”一词不仅内涵和谐内容,而且也科学指出了实现人类和谐存在状态的基本途径:“全部生产集中在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手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94页)脱离共产主义基本途径而追求所谓的“和谐主义”,无疑是马克思当年所批判的德意志哲学家沉溺于天国的“幻想”。因此,将"communism"翻译成“共产主义”无可厚非,它彰显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念。
其次,对马克思整体思想发展的误读与对目前马克思主义研究现状掌握的生疏。他们为了证明马克思的"communism"就是“和谐主义”,将青年马克思从马克思主义体系中提取出来,并给予较高地位,认为青年马克思一直追求一个和谐社会的理想。其实这种思想在本质上与西方一些学者的观点是雷同的。随着马克思早期手稿于20世纪30年代陆续出版发行,在西方学者那里引起了巨大轰动。其中西方马克思主义从这些早期著作出发,论证只有一个马克思,即人本主义的马克思;而西方马克思学基于早期手稿基础上,创立了“两个马克思”,即“青年马克思”与“老年马克思”的对立。上述思想从20世纪30年代就已经开始陆续出现。而郎先生等人在不了解马克思主义基本研究状况的前提上,就武断地认为他们所谓的“发现”——“马克思的早期与整个被称之为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系的内容是连贯的、一致的。马克思的早期思想预示了所有马克思主义的主题”、“所谓的马克思主义学者都没有把年轻马克思这些早期思想当成马克思哲学发展的第一个阶段”(《资本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改革》,东方出版社2012年版,第69页)——视为巨大的“创新”。撇开国外相关研究,仅以国内马克思主义研究基地之一的南京大学而言,从孙伯鍨教授关于青年马克思哲学思想、以及关于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双重逻辑”思想的研究(孙伯鍨:《探索者道路的探索》),到张一兵教授将马克思1844年《巴黎笔记》视为马克思思想发展的“三大理论制高点”之一的判断(张一兵:《回到马克思》),都证明了国内早已将青年马克思视为马克思思想发展不可回避的第一个阶段。郎先生等人之所以做出上述自以为“创新”的判断,最大原因或许在于他们并不十分了解马克思主义的研究现状。并且,他们从青年马克思思想出发寻求立论依据的做法也存在一定的弊端,是对马克思共产主义思想以及马克思理论整体发展逻辑的误判。他们从马克思早期著作,诸如《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论犹太人问题》、《44年手稿》和《穆勒评注》等出发,论证青年马克思在上述著作中都存在对未来社会的设想即和谐社会,进而将其视为马克思理论的制高点所在。上述关于未来社会的设想,诸如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的颠倒、政治解放与人类解放、人的自由自觉劳动状态的实现等,其实都遵循相同的立论逻辑,即在异化理论支撑下的人本主义批判。也就是说,此时马克思受黑格尔异化学说与费尔巴哈人本主义思想的影响,首先设定一个理想的状态A,然而现实生活以非A状态存在,因此必须实现向理想化状态A的复归。这一逻辑推论实质就是异化以及扬弃异化的“三段论”。而随着马克思对现实的接触尤其是经济学知识的不断增长,逐渐扬弃了人本主义异化思想,从而走向了历史唯物主义,即借助于对历史辩证法客体向度的描述与历史辩证法主体向度的彰显,从而达至未来社会——共产主义。这种拘泥于马克思早期思想的做法,不是对马克思思想原生状态的解蔽,而是对马克思科学共产主义思想的严重遮幅。
最后,对马克思主义基本概念、原理存在错误的判断。郎先生前面同情所谓马克思主义学者受苏联教科书的影响,而看不到青年马克思思想的重要性。但可惜的是,他们自己正深陷苏联教科书体系影响之中却无法自视。我们不妨以“辩证唯物主义”为例。郎先生等人认为,“费尔巴哈对于基督教思想的倒置启发了马克思将黑格尔的历史辩证法颠倒为辩证唯物主义……这就是马克思的辩证唯物主义的精神,他把黑格尔的思想整个倒了过来。”(《资本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改革》,东方出版社2012年版,第50-51页)从中很明显可以看出,郎先生认为只要将黑格尔唯心主义辩证法进行颠倒就能获得唯物主义辩证法,这很明显是传统苏联教科书关于辩证唯物主义的解释——辩证唯物主义就是费尔巴哈唯物主义思想与黑格尔辩证法的“结合”,而郎先生在“批判”教科书的同时,却不自觉地陷进了教科书“圈套”之中。辩证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的科学概念,它不可能通过对黑格尔唯心主义辩证法进行简单地颠倒就能获得,其实二者之间有着完全不同的发生机制与理论基础。马克思在《德法年鉴》时期将黑格尔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关系进行了颠倒,得出了家庭和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的结论,但这并非是辩证唯物主义的结论。因为对黑格尔辩证法进行颠倒处理,仍然是停留在黑格尔哲学体系内部,其本质上无法摆脱唯心主义的窠臼。辩证唯物主义只有从《关于费尔巴哈提纲》和《德意志意识形态》开始,建立在对现实的具体分析基础之上,通过对现实客观运动过程的理论化、抽象化处理,才能真正建立,这一辩证唯物主义思想在《资本论》中达到炉火纯青。郎先生上述做法,其实是在混淆黑格尔唯心主义辩证法与马克思唯物主义辩证法实质区别的基础之上,人为将马克思创立辩证唯物主义时间提前,这在理论与实际上都是不科学的。
马克思主义研究应该提倡“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不能唯我独尊、唯我自大,欢迎各学科研究者对马克思进行研究,交叉研究、相互切磋方能真正推进研究进展。但是,在从事研究时,不能为了创新而人为制造创新,不能摒弃基本研究共识而“另起炉灶”,必须遵循基本的学术规范,这是任何研究都无一例外的基本准则,对居于党和国家意识形态指导地位的马克思主义更应如此。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哲学系 联系地址:南京大学哲学系 邮编21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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