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论》与马克思的历史发展道路理论
孙乐强
自《资本论》出版以来,关于马克思历史发展道路的误解和批评始终不绝于耳。具体而言,主要表现为三种范式:一是“泛资本主义道路”。俄国学者米海洛夫斯基认为,《资本论》所揭示的资本主义起源理论不仅适用于西欧,而且也适用于一切其他民族,是一种普适性的历史发展道路。二是“西欧专利论”。德国学者安德烈·贡德·弗兰克指出,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完全将资本主义视为西欧的专利,彻底否认了其他民族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可能性。今天的事实已证明,这一观点是完全错误的。三是“线性发展观”。美国经济学家保罗·巴兰、英国社会学家吉登斯等人认为,《资本论》及其手稿中的历史发展道路理论,实际上是一种目的论式的线性发展观,整个历史表现为一种直线式的发展过程,每一个社会阶段既不能取消,也无法跨越,只能遵循不同的社会形态,一个接着一个地往前发展。
面对这些误解和批评,我们如何回应?这要求我们必须回到《资本论》及其手稿之中,清晰厘定马克思历史发展道路理论的真实内涵。唯有如此,方能从本源上澄清这些观点的谬误之处。
首先,如何理解《资本论》关于资本主义起源的分析?在“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中,马克思着重分析了三种生产形式:一是亚细亚的生产方式,在这里,共同体是凌驾于个体之上的实体,个人根本不具有自主性,而个人的财产直接表现为公社的财产;二是古罗马式的生产方式,在这里,个人既是公社成员,也是独立的个体,而公社财产和个人财产是分开的;三是日耳曼式的生产方式,它是一种以生产者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形式。那么,作为《资本论》研究对象的资本主义,是从哪种所有制中发展起来的呢?在《资本论》第1卷中,马克思给出了明确回答。他指出:“资本的原始积累,即资本的历史起源,究竟是指什么呢?既然它不是奴隶和农奴直接转化为雇佣工人,因而不是单纯的形式变换,那么它就只意味着直接生产者的被剥夺,即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解体。”以此来看,《资本论》关于资本主义起源的分析是有明确限定的:这种资本主义不是从亚细亚和古罗马式的生产方式中产生的,而是从日耳曼式的所有制中成长起来的。基于此,马克思把《资本论》关于资本主义起源的分析明确限定于西欧,这一点在《资本论》第1卷法文版和1881年3月8日致查苏利奇的信中得到了公开表述:“在分析资本主义生产的起源时,我说:‘因此,资本主义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者同生产资料的彻底分离……这整个发展的基础就是对农民的剥夺。这种剥夺只是在英国才彻底完成了……但是西欧其他一切国家都在经历着同样的运动。’可见这一运动的‘历史必然性’明确地限于西欧各国。”这清楚地表明,马克思从来没有把《资本论》中的资本主义起源模式,放大为一切民族必须经过的历史道路,更没有把这种特殊模式即西欧道路,夸大为资本主义发展的一般道路。因此,当米海洛夫斯基把《资本论》关于资本主义起源的分析,诠释为适用于一切民族的历史哲学时,恰恰扭曲了马克思历史道路理论的真实内涵。针对这一点,马克思在《给〈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的信》中做出了尖锐批判:“他(米海洛夫斯基——引者注)一定要把我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彻底变成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一切民族,不管它们所处的历史环境如何,都注定要走这条道路……但是我要请他原谅。他这样做,会给我过多的荣誉,同时也会给我过多的侮辱。”
其次,《资本论》关于资本主义起源道路的分析,能否代表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的一般认识?或者说,西欧模式是资本主义起源的一般模式吗?答案也是否定的。在《哲学的贫困》中,马克思明确指出,在苏里南、巴西和北美南部,直接奴隶制构成了“资产阶级工业的基础”,这与西欧模式存在本质差别。此外,19世纪70年代以后,通过对俄国社会的具体研究,马克思明确意识到,俄国资本主义的起源道路恰恰是通过对农民土地的“赎买”实现的,而不是西欧式的原始积累。这清楚地表明:第一,《资本论》所揭示的“西欧模式”实际上只是资本主义起源的一种特殊模式,决不能用它来套用其他民族国家的资本主义模式,更不能将其夸大为资本主义起源的一般模式。第二,《资本论》关于资本主义起源的分析的确局限于西欧,但我们决不能像弗兰克那样,将这一判断扭曲为西欧是资本主义的唯一发源地,进而指责马克思将资本主义视为西欧的专利,这显然是错误的。在他看来,资本主义不仅可以产生于西欧,而且也可以在其他民族国家中生根发芽。就此而言,资本主义决不是西欧的专利。第三,由于各国的具体国情不同,它们在资本主义发展道路上也不尽相同,资本主义的起源模式不是唯一的,而是多种多样的。
第三,落后国家一定要走资本主义发展道路吗?国外一些学者依据马克思中期写的一些时事评论、《共产党宣言》以及《资本论》的相关论断,就简单判定,马克思提出了一个普遍的落后国家发展道路理论,即走资本主义是一切落后国家不可避免的历史命运。实际上,这也是站不住脚的。在这一问题上,马克思存在一个重要转变。一开始时,马克思认为,资本开辟了一个崭新的文明时代,推动了世界历史的形成,在这一过程中,落后国家将不可避免地被卷入到全球化的浪潮之中,“使未开化和半开化的国家从属于文明的国家,使农民的民族从属于资产阶级的民族,使东方从属于西方”。但随着晚年人类学和历史学研究的逐步推进,他认识到,在世界历史形成过程中,落后国家决不是始终处于被动的从属地位,相反,它将逐步取代资本主义,成为世界历史形成的真正推动力量,而整个世界历史也将转化为落后国家反抗资本殖民统治的新形态。也正是在这一过程中,马克思形成了关于落后国家发展道路的全新分析。最为明显的例证,就是他对俄国农村公社的研究:在19世纪70年代之前,他对俄国农村公社的非资本主义发展道路是不抱任何希望的,然而,到了70年代后期,他逐渐改变了这一判断,认为如果俄国革命能够与西方无产阶级革命形成相互补充之势的话,俄国农村公社便可以直接跨越资本主义阶段,成为共产主义发展的起点。这表明,马克思并不认为资本主义是一切落后国家都必须经历的历史阶段。
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公开回应两个问题:第一,马克思是欧洲中心主义者吗?米海洛夫斯基把《资本论》中的西欧模式推广到一切国家,将其视为其他一切民族的发展范例;而弗兰克则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将《资本论》中的西欧模式夸大为资本主义的唯一模式,进而指责马克思将资本主义视为西欧的专利。实际上,它们共同构成了一枚硬币的两面:前者是把西欧道路套用其他民族国家的理解模式,是一种典型的欧洲中心主义;而后者则与前者相对,是反欧洲中心主义的欧洲中心论。而马克思的历史发展道路理论,显然是对这两种欧洲中心主义的共同拒斥。就此而言,指责马克思是欧洲中心主义者,显然是一个“莫须有”的罪名。第二,马克思的发展观是一种目的论式的线性发展观吗?一方面,马克思看到,就资本主义起源来说,它不仅包括西欧模式,而且也包括俄国、巴西等不同发展道路,它不仅能从封建社会中产生,而且也可以直接起源于奴隶制;另一方面,就落后国家而言,它们既可以按照相应模式一个接着一个地向前发展,也能够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实现社会形态的跨越式发展。就此而言,马克思的历史发展道路理论决不是一种目的论式的线性发展观,而是一种尊重不同民族国家具体差异的开放道路,是统一性与多样性的辩证统一;同样,他的社会形态理论,也只不过是一种科学抽象,决不能像巴兰和吉登斯那样,把它变成一种普遍规律和万能教条,用它来套用一切社会,这样,就完全扭曲了马克思历史道路理论的真实内涵。对于当下中国学界而言,澄清这一点尤为必要,它能够为我们全面深化对中国道路的理解提供新的理论空间。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哲学系;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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