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双重维度:政治的及历史观的
唐正东
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批判理论尽管在学界不断地得到研究,但对它的争议也未曾停止过。因此,完整地解读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不仅有助于我们准确地解读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具体的、历史的表现形式,而且还有利于我们还原马克思哲学思想的真实面貌,从而深化对它的研究。
一
很多研究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学者都把关注的重点聚焦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上,并强调马克思在这一文本中所阐发的统治阶级通过编造虚假的观念来进行意识形态统治的观点。譬如,法国著名学者巴里巴尔指出:“可以说《德意志意识形态》勾勒出的是权力构建的理论,而从拜物教的定义上说,《资本论》描述的却是约束机制。这两个问题固然不可能完全互不相干,但它们使我们注意到不同的社会过程,要求我们对自由化进行不同的思考。”(巴里巴尔,第111页)澳大利亚学者德鲁•文森特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在马克思的研究中,‘意识形态’不仅意味着实践上的无能,而且是虚幻和不现实的。更重要的是,这一看法将‘意识形态’与社会领域的劳动分工、被称为阶级的集团和一定阶级的统治和权力联系在一起了。这一扩展的某些方面,特别是关于其虚幻性的一面,早已隐含在拿破仓对这一术语的贬抑性使用中,但在马克思以前,这一点并没有被完全揭示出来。”(文森特,第5页)但有意思的是,这些学者都看到了《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其实还有对意识形态问题的另一种阐述,即作为上层建筑要素而存在的意识形态,它是由现实的生产和交往关系所决定的。
这似乎和统治阶级对虚假意识形态的编造没有太多关系了。譬如,巴里巴尔说:“《德意志意识形态》不仅杂乱无章,而且充满假象。它打乱了文章的正常顺序,将论战部分降级为次要部分,主张从以劳动的分工史为线索的基因进化谈起。这样看起来似乎意识形态的概念是由上层建筑派生而来(上层建筑这个说法至少已经使用过一次),而上层建筑又是建立在‘物质生活’即生产的基础之上的。”(巴里巴尔,第66页)只是因为跟他头脑中从政治的角度所想象的意识形态概念不同,巴里巴尔就把《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出现的从历史观的角度阐述意识形态的观点,斥责为一种杂乱无章,这倒是蛮有意思的。同样,文森特也无法正确地解释这种现象。在谈到了马克思的意识形态与阶级统治的权力建构之间的关系后,他说:“自相矛盾的是,马克思所使用的‘意识形态’一词仍然包含着这样一种信念,即社会可以从理性和科学的角度予以解释,而人类也将向着某种形式的理性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启蒙前进。”(文森特,第5-6页)一种原本以为只是为了统治而建立起来的虚假的观念,现在却具有了理性的科学的特征,这在文森特看来就是自相矛盾之处了。
再进一步,更有意思的是,上述这种“杂乱无章”或“自相矛盾”并没有使这些学者更加深人地解读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意识形态概念的丰富内容,而是径直走向了对前一种解释的肯定,即对作为统治阶级之欺骗工具的意识形态的肯定。也就是说,作为被生产方式所决定的那种意识形态,对他们来说,只是一种添乱或增加矛盾的东西,因此,必须加以放弃。仔细地阅读巴里巴尔和文森特的文本,我们不难看出他们的这种解读思路。显然,这跟他们所持有的从政治的角度(而不是历史观的角度)来解读马克思著作的思路是相吻合的。这种作法尽管使他们能够较为简单地处理《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意识形态概念,并很轻松地把它与马克思后期的拜物教概念进行对比性的研究,但由此而缺失的,却是对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深层内涵的准确解读。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并不只是为了从政治的角度对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进行批判,而是为了从历史观和政治的双重角度对它进行批判。之所以如此,是为了避免像德国唯心主义哲学家那样把批判的事业引向歧路。马克思想阐明的是:“‘解放’是一种历史活动,不是思想活动,‘解放’是由历史的关系,是由工业状况、商业状况、农业状况、交往状况促成的……”(马克思、恩格斯,第19页)这就是他为什么要从历史观的角度来阐发意识形态概念的原因。在他看来,所有的观念和思想都是由人们自己生产出来的,而这里的人们,不是想象中的那个人,而是现实的、从事物质活动的人们,他们的物质实践活动是受到既定的生产力及交往形式的发展水平制约的。“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如果在全部意识形态中,人们和他们的关系就像在照相机中一样是倒立成像的,那么这种现象也是从人们生活的历史过程中产生的,正如物体在视网膜上的倒影是直接从人们生活的生理过程中产生的一样。”(同上,第16-17页)马克思在此实际上讲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观点:所有的观念都是由人们对其现实关系和活动的有意识的表现的结果,这种表现当然有现实的表现和虚幻的表现的区分,但即使是虚幻的表现,也不是由人们在思想中纯粹杜撰出来的,在本质上是由他们所处于其中的落后的生产方式发展水平决定的。“如果这些个人的现实关系的有意识的表现是虚幻的,如果他们在自己的观念中把自己的现实颠倒过来,那么这又是由他们狭隘的物质活动方式以及由此而来的他们狭隘的社会关系造成的。”(同上,第16页注①)这不是为他们得出虚幻的观念进行辩护,而是对一种历史事实的指认。在历史观的维度上,他们把自己蒙在鼓里,却以为自己并没有被蒙骗。而真正“蒙”他们的,是落后的生产方式发展水平。也就是说,社会形态的整体内容尤其是其中的内在矛盾在这个阶段还没有完全地展现出来。因此,他们尽管看到了可以看到的一切,但仍然被“蒙”。现实的历史过程在“蒙”他们。
如果不站在唯物史观的维度上,那是很难理解马克思的上述观点的。文森特就是一个例子。他始终无法理解马克思所说的那个照相机倒立成像的例子,“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早先提到的暗箱,我们理解他的说法并不特别有用。马克思把有关人类意识的意识形态观描写成好像是一个暗箱,世界在其中是倒现着的。这种映象高度机械、僵硬,并表现为一种误导的概念,就连马克思本人也不会真正去接受的。”(文森特,第8页)如果仅从政治的角度人手,马克思所举的照相机倒立成像的例子的确是僵硬和机械的,因为政治维度上的意识形态是统治阶级有意编造出来的,而不是机械地倒立成像出来的。但文森特无法理解的是,马克思恰恰通过这个例子,来强调在历史观的维度上,任何一种观点,即使是虚幻的观念,也是由生产方式的发展水平所造就的。这种历史观维度上的意识形态观点,不是马克思不会接受,而是文森特不会真正去接受的。
能否看出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意识形态观点具有上述这种历史观维度上的内容’直接关系到能否准确把握马克思后期在《资本论》中所提出的拜物教批判理论的深层内涵。如果看不到上述这种历史观的维度,那就很容易因为《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另一条维度即政治维度上的意识形态观,从表面上看只是反映了统治阶级通过编造关于自身的幻想来欺骗被统治阶级的内容,因而跟后期的拜物教批判理论的内涵不直接对应,而把马克思前后期的这两种理论加以简单地对立。巴里巴尔实际上就是这样做的。他说:“这一差异最终会将我们引入一个总结了以往所有矛盾的对立关系中。意识形态的理论从根本上说是一个国家理论(注意:它是国家固有的统治方式),而拜物教的理论归根结底是一个市场理论(注意:它是社会组织,如市场及其通过商品获得的统治地位所固有的约束方式,或主体与客体‘世界’的构成方式)。……马克思的思想发生了改变,从希望推翻已经阻碍文明社会发展的资产阶级统治演变为解决资本主义社会固有的矛盾。”(巴里巴尔,第112-113页)
巴里巴尔还解释说,马克思之所以在《德意志意识形态》时期从国家统治的角度来谈论意识形态,是因为他的批判对象即黑格尔把法治国家界定成了社会中的霸权主义。而马克思之所以在后期的研究中提出拜物教理论,是因为他从斯密和李嘉图的经济学理论中发现了价值的“自主性”。(同上,第113页)巴里巴尔的解释思路中显然只有政治学和经济学这两种前后对立的理论维度,而偏偏缺失了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中实际存在的历史观维度的内容。这不仅导致了他无法全面理解马克思《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意识形态理论,而且还直接导致他把马克思的拜物教批判理论简单地理解成了拜物教理论。他居然说马克思在后期的拜物教理论时期已经不再试图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而只是演变成了对资本主义社会固有矛盾的解决了。更有甚者,他还说“历史唯物主义以资产阶级生产条件的永恒存在(或者说资本一工资制关系的不变性)为前提。”(同上,第81页)以颠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为宗旨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居然变成了以资产阶级生产条件的永恒性为前提的一种理论。巴里巴尔还认为,当代理论家可以从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中汲取的理论灵感是“应该在拜物教理论之后的思想中去寻找受商品逻辑或价值的象征性[法兰克福学派,亨利•列斐伏尔,居伊•德波,阿格尼斯•海勒所操控的现象学和‘日常生活’,同时去分析由金钱和法律的‘语言’构成的社会空想……”(同上,第113-114页)从他此处的论述中可以看出,缺失了对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中的历史观维度的把握会产生什么样严重的结果。
实际上,只要紧紧地抓住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中的历史观维度,就不难理解马克思后期的拜物教批判理论恰恰是建立在唯物史观的基础上的。斯密和李嘉图之所以拘泥于价值量的分析而看不到价值概念在质的层面上所反映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暂时性,其原因就在于他们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当作社会生产的永恒的自然形式了。当然,在马克思看来,古典经济学的这种局限性并不像庸俗经济学那样,是有意而为之的结果。它是想研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内在联系的,只是由于当时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本身还过于狭隘,其自我展开的程度还不够充分,因此,斯密等古典经济学家才会犯上述理论错误。他们的古典经济学尽管是一种资产阶级意识形态,但这种意识形态在本质上是由狭隘的生产方式发展水平所造就的。与此形成对照的是庸俗经济学,它才是为了适应资产阶级的日常需要而故意对表面的经济联系中的那些最粗浅的现象进行似是而非的解释,“而庸俗经济学却只是在表面的联系内兜圈子,它为了对可以说是最粗浅的现象作出似是而非的解释,为了适应资产阶级的日常需要,一再反复咀嚼科学的经济学早就提供的材料。”(巴里巴尔,第99页注)因此,对马克思来说,资本主义的生产条件、劳资关系等因素不仅不是永恒的,而且是具体的、历史的、暂时的。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矛盾性的不断展开,这种社会因素的被扬弃也是一件必然的事情。由此,马克思的拜物教批判理论不是在承认物化的社会关系之永恒性前提下去解读其中的霸权机制,然后再从某种外在的角度来对它进行所谓的批判,而是要深刻地梳理出这些社会因素在历史过程中被超越的逻辑过程。也就是说,马克思的拜物教批判理论既不是对拜物教的经验性分析理论,也不是一般性的拜物教批判理论,而是一种历史唯物主义的拜物教批判理论。这是我们在强调了《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历史观维度后所能得出的基本观点。
二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阐发的意识形态理论中包含着政治维度的内容,即把意识形态当作统治阶级进行思想统治的工具来看待,这应该说是显而易见的。马克思指出:“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在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资料,因此,那些没有精神生产资料的人的思想,一般地是隶属于这个阶级的。”(马克思、恩格斯,第42页)也就是说,统治阶级除了利用物质力量来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外,还利用精神力量来进行统治。这种精神力量就是意识形态。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文本中,马克思多次把建构这种精神力量的人称为“意识形态家”。(同上,第43、44页注①)
尽管上述这一理论质点是很清楚的,但我们必须加以探讨的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这种政治维度上的意识形态与前述的历史观维度上的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在我看来,在这一问题上如果不能看出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从历史观向政治观过渡的逻辑机理,那就很难对这两种维度之间的关系做出准确的分析。我们应该看到,当马克思在历史观上来谈论意识形态概念时,他实际上讲的是人们对物质活动及现实生活过程的有意识的观念表现,即他是从观念表现的意义上来理解意识形态概念的。他强调的是“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同上,第16页)在这一解读视域中,意识形态的主体是“人们”,而不是阶级,更不是统治阶级。从理论上说,每个人都能得出自己关于现实生活过程的意识形态。这种历史观维度上的意识形态理论所要解决的问题,不是意识形态的现实功能,而是它的社会历史属性。之所以要了解它,那是因为当我们在政治等维度上来谈论意识形态的现实功能时,如果缺失了对它的准确把握,那就很可能看不懂政治维度上意识形态是如何被建构起来的,从而容易陷人这种意识形态之中。
当然,仅有历史观维度上的意识形态理论也是不够的。政治观上的意识形态理论实际上是在谈论在个人观念表述意义上的意识形态语境中,哪种意识形态是占统治地位的,为什么偏偏是这种意识形态占统治地位,为什么这种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偏偏又是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等等。笔者认为,马克思在思考这些问题的时候,决没有仅仅站在政治学的层面上来展开其解读路径,而是始终以历史观维度上的意识形态理论为方法论指导,从唯物史观的角度来推进对这种意识形态观的理解。
在马克思看来,作为意识形态而表现出来的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决不是某种天然的、自然的思想观念,而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思想观念上的表现,“不过是以思想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因而,这就是那些使某一个阶级成为统治阶级的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因而这也就是这个阶级的统治的思想”。(马克思、恩格斯,第42-43页)马克思不仅在研究个人有意识的观念表现(即历史观上的意识形态)时坚持了唯物史观,而且在研究作为上述观念表现中的一种具体形式,即统治阶级对现实生活过程的观念表现(政治维度上的意识形态)时,也坚持了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在他看来,任何撇开现实物质关系来谈论占统治地位的思想的作法都是不可理喻的。“在考察历史进程时,如果把统治阶级的思想和统治阶级本身分割开来,使这些思想独立化,如果不顾生产这些思想的条件和它们的生产者而硬说该时代占统治地位的是这些或那些思想,也就是说,如果完全不考虑这些思想的基础——个人和历史环境,那就可以这样说:例如,在贵族统治时期占统治地位的概念是荣誉、忠诚,等等,而在资产阶级统治时期占统治地位的概念则是自由、平等,等等。总之,统治阶级自己为自己编造出诸如此类的幻想。”(同上,第44页)
因此,当马克思说占统治地位的思想是占统治地位的现实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的时候,我们切不可把他的话理解成后者只不过是前者在观念上所反映的对象。如果只是一般认识论意义上的认识客体本身是无所谓有一个不断展开的过程的。在这种理论层面上,我们不能说狭隘的认识客体造成了认识主体只能得出狭隘的观念或思想。因此,这显然不是马克思所需要的阐释路径。马克思实际上是在历史认识论的层面来展开自己的思路的。对他来说,在当下的历史阶段,有什么样的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就有什么样的占统治地位的观念表述或意识形态。这实际上是马克思把解读历史观维度上的意识形态时所用的方法,运用到了对某个具体的、特定的社会形态的分析中去。就像马克思在历史观维度上说狭溢的物质活动方式及其社会关系造成了个人对现实关系的狭隘的、虚幻的观念表述一样,在政治观的维度上,马克思认为,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造成了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关系,那些不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也就只能造就那些不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关系。正像在物质关系上那些不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必然隶属于占统治地位的阶级一样,在思想关系上,前者也必然隶属于后者。应该说,这是马克思政治维度上的意识形态理论区别于其他人的政治意识形态观的一个重要特点。
如果马克思的政治意识形态观真的像巴里巴尔所说的那样:“马克思之所以从国家问题的角度把意识形态理论化,如我们所见,是因为黑格尔已经把法治国家定义为社会中的霸权主义”(巴里巴尔,第113页);那么,他恐怕也就只能在政治运行机制或者法权的角度来谈论意识形态问题了。可我们知道,不管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还是以后的《共产党宣言》等文本中,马克思都不仅仅在谈论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即政治维度上的意识形态是如何表现其统治力量的,而且还深刻地阐明了这种统治意识形态是如何产生的,以及围绕着意识形态统治权的争夺而表现出来的阶级斗争是什么样的。更不用说他在《资本论》中从社会历史过程的角度对所有权等政治学概念进行了深度的阐释,揭示了雇佣工人在法权上虽然拥有对自己产品及自身劳动的所有权,但他在社会历史过程中却必须把这种所谓的所有权看成是他人即资本家占有这种产品及劳动的权利。
“我们看到,通过一种奇异的结果,所有权在资本方面就辩证地转化为对他人的产品所拥有的权利,或者说转化为对他人劳动的所有权,转化为不支付等价物便占有他人劳动的权利,而在劳动能力方面则辩证地转化为必须把它本身的劳动或它本身的产品看作他人财产的义务。所有权在一方面转化为占有他人劳动的权利,在另一方面则转化为必须把自身的劳动的产品和自身的劳动看作属于他人的价值的义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第450页)这里所体现的实际上是马克思从唯物史观的角度对作为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抽象法权或政治观点所进行的批判。如果他只是从政治观本身的角度来切人对资产阶级政治意识形态的批判,那他显然是不可能得出如此深刻的观点的。
三
我们同时必须看到的是,在马克思的政治意识形态观中的确包含着如下的内容:意识形态是统治阶级的理论家故意编造出来的关于现实物质过程及其自身的幻想,它是统治阶级用来进行思想统治的工具。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说:“分工也以精神劳动和物质劳动的分工的形式在统治阶级中间表现出来,因此在这个阶级内部,一部分人是作为该阶级的思想家出现的,他们是这一阶级的积极的、有概括能力的意识形态家,他们把编造这一阶级关于自身的幻想当作主要的谋生之道……”(马克思、恩格斯,第43页)马克思的这种观点在后来的一些文本中也有所表现。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在批判资产阶级关于自由、教育等方面的意识形态观念时,指出:“你们的利已观念使你们把自己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从历史的、在生产过程中是暂时的关系变成永恒的自然规律和理性规律,这种利已观念是你们和一切灭亡了的统治阶级所共有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89页)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马克思也多次表达这种观点。除了前面提到过的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家为了适应其日常需要而故意在表面的经济联系中兜圈子的观点外,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也有类似的观点:“从意识形态角度来看更容易犯这种错误,因为上述关系的统治(上述物的依赖关系,不用说,又会转变为一定的,只不过除掉一切错觉的人的依赖关系)在个人本身的意识中表现为观念的统治,而关于这种现念的永恒性即上述物的録关系的永恒性的信念,统治陳自然会千方百计贼加强,扶植和灌输。”(《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第114页)巴里巴尔曾说过,马克思在1852年之后就再也没有使用过‘‘意识形态”概念,而是转为使用‘‘拜物教”概念了。(参见巴里巴尔’第65页)从上面所弓|的文本中可以看出,他的这一判断显然是不正确的。这是他在对马克思《德意志意识形态》时期的意识形态概念作单方面的(即政治维度上的)挪之后,又把它与后期的拜物教概念进行机械对立的结果。
再进一步,我们应追问的是:马克思政治维度上的意识形态观中的这一部分内容,跟前面所讲的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只不过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的观点之间,到底是一种什么关系呢?难道真的像有些西方学者所说的那样,是一种对立的关系?当然不是。在这里,我们必须清楚地看到,马克思对这一问题的阐述,比巴里巴尔所理解的要详细和完整得多。在马克思的解读视域中,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家通过编造关于自身的幻想来建构意识形态的作法,不是一种孤立的现象,而是应该放在统治阶级作为思想的生产者通过生产思想观念来进行统治这一更为完整的解读框架中加以思考。“构成统治阶级的各个人也都具有意识,因而他们也会思维;既然他们作为一个阶级进行统治,并且决定着某一历史时代的整个面貌,那么不言而喻,他们在这个历史时代的一切领域中也会这样做,就是说,他们还作为思维着的人,作为思想的生产者进行统治,他们调节着自己时代的思想的生产和分配;而这意味着他们的思想是一个时代的占统治地位的思想”。(马克思、恩格斯,第43页)
对马克思来说,这里所提到的思想的生产者,其实并不仅仅指前面所提到的编造幻想的意识形态家,而且还包括作为统治阶级中的积极成员的那些思想家。他十分清楚地指出,即使是在统治阶级内部,也存在着不同的意识形态家。除了编造幻想的那些人之外,还有另外一些人。“而另一些人对于这些思想和幻想则采取比较消极的态度,并且准备接受这些思想和幻想,因为在实际中他们是这个阶级的积极成员,很少有时间来编造关于自身的幻想和思想。”(同上)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用革命阶级的例子来说明了这一问题(作为统治阶级的资产阶级也是从当初的革命阶级发展而来的)。在谈到革命阶级在闹革命的时候往往都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代表全体群众的利益的时候,马克思说:“进行革命的阶级,仅就它对抗另一个阶级而言,从一开始就不是作为一个阶级,而是作为全社会的代表出现的;它俨然以社会全体群众的姿态反对唯一的统治阶级。它之所以能这样做,是因为它的利益在开始时的确同其余一切非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还有更多的联系,在当时存在的那些关系的压力下还不能够发展为特殊阶级的特殊利益。”(马克思、恩格斯,第44页)
马克思对这段话加了如下边注:“(普遍性符合于:(1)与等级相对的阶级;(2)竞争、世界交往等等;(3)统治阶级的人数众多;(4)共同利益的幻想,起初这种幻想是真实的;(5)意识形态家的欺骗与分工)。”(同上,第43页注①)马克思看到了革命阶级在开始时所建构的基于普遍性利益的意识形态,不能被看成是意识形态家的故意欺骗与隐瞒,而恰恰是对当时看来的真实情况的一种观念表述。尽管后来发现这种所谓的真实情况是幻想,但起初这种幻想恰恰是真实的。这是由于社会关系的内涵还没来得及完全展开的缘故。在这种阶级中就有可能出现作为该阶级积极成员的思想家或者说意识形态家。当然,一旦情况发生变化,或者说一旦发生阶级利益冲突,“即当阶级本身受到威胁的时候,当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好像不是统治阶级的思想而且好像拥有与这一阶级的权力不同的权力这种假象也趋于消失的时候”(同上,第43页),那么,上述这种试图概括真实情况的意识形态,就会很自然地发展成编造幻想的意识形态,并构成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当然,这种情况的发生不是由某个人主观推动而成,而一定是由历史发展的过程所造就。想一想资产阶级经济学从试图研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内部联系的古典经济学,发展到满足于在表面的经济联系中兜圈子的庸俗经济学的过程,就不难理解马克思的这种观点了。“在这里,我断然指出,我所说的古典政治经济学,是指从威廉?配第以来的一切这样的经济学,这种经济学与庸俗经济学相反,研究了资产阶级生产关系的内部联系。而庸俗经济学却只是在表面的联系内兜圈子,它为了对可以说是最粗浅的现象作出似是而非的解释,为了适应资产阶级的日常需要,一再反复咀嚼科学的经济学早就提供的材料。在其他方面,庸俗经济学则只限于把资产阶级生产当事人关于他们自己的最美好世界的陈腐而自负的看法加以系统化,赋以学究气味,并且宣布为永恒的真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第99页注)
对马克思来说,统治阶级对意识形态的故意编造以达到欺骗被统治阶级的目的,这种作法本身并不是这个阶级一开始就使用的,而是随着历史发展过程的推进才加以使用的。因此,我们应该把这种意识形态视为历史发展过程的结果,而不是某种天生的或自然的东西。如果用他们被统治阶级蒙在鼓里这句话来形象地概括这种意识形态的话,那么,应该指出的是,统治阶级在一开始也不是有意要蒙蔽他们(即普通群众)。但随着社会历史过程的发展,统治阶级便不得不故意地蒙蔽他们了,因为如果再不故意蒙蔽的话,该统治阶级的利益与他们(普通群众)的利益之间的冲突就要公诸于众了。
解读至此,我们应该可以看出,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不仅具有政治的及历史观的双重维度,而且这双重维度之间还不是并列的关系,而是前者以后者为基础的。凭借这种独特的解读视角,马克思把意识形态批判与拜物教批判有机地结合在了一起。如果像巴里巴尔等西方学者那样仅从政治的维度来解读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不仅会错失对它的准确理解,而且也会导致对马克思后期的拜物教批判理论的片面化理解。
参考文献:
巴里巴尔,2007年:《马克思的哲学》,王吉会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马克思、恩格斯,2003年:《德意志意识形态》(节选本),中央编译局编译,人民出版社。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1995年、2001年,人民出版社。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995年,人民出版社。
文森特,2008年:《现代政治意识形态》,袁久红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哲学系)
来源:《哲学研究》2015年第8期